税务总局: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作者: 曲静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实现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

    “《意见》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比如,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说。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表示,《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应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王道树称,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认为,一方面,突出精准分类施策,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另一方面,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意见》明确,要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所谓“首违不罚”,简单来说,有几个前提——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满足这些条件后,相应市场主体就有可能免于“吃罚单”。
    对此,王道树表示,税务总局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贯彻落实“首违不罚”。一方面,对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就是在柔性执法中显温度。另一方面,贯彻《意见》提出的推进“精确执法”,对税务人来讲,就是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还将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王道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