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手”失灵时应善用“有形之手”

从济南长清“考研房”价格突发事件处置说开去

作者: 史华南 尹明波
史华南
本报记者 | 尹明波

    近几年,关于“考研房”价格飙升问题愈发引起社会关注,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高度克制。2021年12月,济南市长清区“考研房”价格飙升,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应对,在“市场的手”失灵时果断祭出“有形之手”,妥善处置了当地酒店宾馆哄抬价格这一突发事件。《半月谈》的评论指出,“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做法为治理类似问题‘打了个样’,值得肯定”。
    让我们先来看看事件背景:济南市长清区高校聚集,截至目前共有11所大学入驻。2021年12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后,考生在预定24~26日考试期间“考研房”时发现酒店客房价格大幅上涨。多家酒店定价从平时的百元左右涨至千元,最高的涨幅超过8倍,部分考生提前几个月预订的房间遭遇“退单”。考生在考试期间光住宿花费就达2000~3000元以上,这一问题引发广大考生强烈不满和反响,济南市的政府热线投诉不断。

主要做法

    在关键时刻,山东省、济南市及长清区的政府相关部门没有“懒政”而是积极应对,且看他们的主要做法:
    2021年12月11日,受理到相关投诉后,长清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向当地65家酒店经营者发出告诫提醒并进行约谈,告诫相关经营者必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2021年12月13日,齐鲁晚报、生活帮等新闻媒体相继报道济南市长清区出现“考研天价房”,多家酒店定价从平时的百元涨至千元。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紧急会商。
    2021年12月15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以及长清区良好市场秩序,山东省发展改革紧急下发《关于济南市长清区考研期间宾馆酒店客房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对长清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上浮超过正常平均价格10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2021年12月16日,长清区发展改革局下发《关于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通知》,明确2021年12月24~26日对长清区宾馆酒店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客房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以2021年11月26~28日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为基础,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也就在当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派出督导组,赴长清区对该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相关涉事酒店正陆续退还差价。
    2021年12月24~26日,长清区发改局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巡查。截至考试结束,当地再未接到关于“考研房”的价格投诉。
    至此,济南市长清区“考研房”价格突发事件得到圆满处置。

经验启示

    显然,从这一事件始末看“市场的手”和“有形之手”如何“较量”以及最后结果,确实值得我们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并可以从中得到启示。
    首先,厘清“价格干预措施”与“哄抬价格界定”的法理区别。此次长清区“考研房”价格突发事件处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措施为“哄抬价格界定”并非“价格干预措施”,其法律依据为《价格法》第十四条,即“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3〕135号)进一步明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原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鲁价调发〔2005〕65号)规定,当出现哄抬价格情形的,省价格主管部门可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情况,在超过正常平均价格30%~100%的区间内,确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需确定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不在上述区间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哄抬价格界定”的反映时间明显快于“价格干预措施”,有利于及时处置价格突发事件。
    其次,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从表面看,“考研房”既不属于“公用、公益”,更不属于“自然垄断”,其价格应当完全“市场调节”。商家也普遍认为,客房价格是根据客流量来调整的,而且这次考研刚好碰上圣诞节,房间数量有限,房价自然应该上涨。对于“考研房”价格的“管”与“不管”,社会也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3〕135号)提出,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应重点查处造谣惑众、带头涨价、情节恶劣的极少数违法经营者。因此,政府对于“市场调节”商品实施价格管制的应是“情节恶劣的极少数违法经营者”,而不是全面的“冻结物价”。资源配置要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基础,不能过度强调政府干预,但也不能离开政府实行无政府主义。
    第三,在价格机制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长清区“考研房”事件说明,推进价格改革必须关注市场失灵领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设计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用市场化手段予以纠正。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应对价格突发事件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分析此次长清区“考研房”价格突发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天价“考研房”已经完全突破社会认知和考生承受的底线,亟需政府“主持公道”。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点穴式”管理方式精准“出手”,其响应时间快、实施范围小、控制时间短,在及时解决长清区个案问题的同时,起到了警示全省酒店行业、规范价格秩序的作用,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价格引导信号: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但绝不是“稻草人”;长清区天价“考研房”问题政府已经出手,其他地区如有类似情况,也将严肃处理。在此预期下,山东省“考研房”热度出现不同程度的降温。

社会评论

    此次价格突发事件,山东省有关部门主动应对及时处置,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评论、纷纷点赞,相关专家学者、主流新闻媒体都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和赞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亮表示:“通过此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围绕价格监管‘该出手时就出手’,针对新兴的突发性问题果断进行规范,起到了非常好的全国示范意义。”
    《半月谈》评论说,面对市场的失灵,政府“有形之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可以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做法为治理类似问题“打了个样”,值得肯定。
    《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当市场主体越界形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必然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治理。职能部门需要厘清正常市场价格波动和恶意涨价之间的边界,该出手时就出手,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期许,在价格改革实践中,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市场的手”和“有形之手”能够各得其所、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