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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8-14
2014-08-14 第B02版:产业·科技 大 | 中 | 小 
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对电商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对电商征税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电商征税多少不妨看网店规模

作者: 王晓涛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88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王晓涛

    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税的抓手将是电子发票的应用。目前我国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的13205亿元同比增长42.8%。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而该值在2012年仅为6.3%。另据粗略测算,整个C2C网店,仅淘宝就有上千万家网店,C2C商家全年未缴税金额或达百亿元。安邦咨询表示,面对如此巨大的税收蛋糕,税收部门岂有不动心之理?如果能对绝大部分电子商务活动征税,无疑将为国家财政增加一重要税源。

电商征税各国做法不一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进行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个人招商对象只针对年满18周岁的中国大陆公民,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尚未纳入征税范畴。
    事实上,如何对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征税,发达国家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在英国,在线销售需缴增值税,税率与实体店一致,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而在日本,有统计称,年收入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大都自觉报税。
    去年5月,美国参议院以69票赞成、27票反对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赞成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进行征税。该《法案》规定,当企业通过互联网、邮购、电话和电视等渠道出售产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不过,在线年销售额不满100万美元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

向实体店看齐利于公平竞争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电商征税的最新消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的万珏律师甚至断言:“电商征税最迟在2015年底前会付诸实施。”
    万珏表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经营场所,使得从注册监管到征税监管,都有现实的难度。但每年逾万亿元的交易额,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都是一项巨大财源,孰能不为之心动?因此,电商征税是铁定会尽快推出并展开的。“最迟在2015年底前会付诸实施。鉴于目前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实现网上电子营业执照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预估电商征税会由平台方(淘宝、天猫、京东等)在结算环节代扣代缴。”万珏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电商是否征税的根源,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她说:“网店的优势在于没有租金和税款,由此形成的价格优势严重影响了传统实体店的经营。电商发展至今,免缴税有赖于国家对于电商的扶持。这样扶持的结果,就是电商的盛宴成为传统实体店的苦果。所以,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应该征取税收。”

不能无视网店的规模大小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本虎律师虽然也认为电商征税是必然趋势,但他强调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
    李本虎表示,我国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等相关法规政策,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同样,姚小娟律师在强调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认为网店的规模与电商纳税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个人网店不同天猫、京东上的企业电商,不能采取同样的标准。“对于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电商的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姚小娟不无担心地说,“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另谋出路。这可能是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
    因此,虽然电商征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电商如天猫、京东上的电商,经过工商登记并交纳税款,征税对其并无影响。但对于个人电商的征税,则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规范市场又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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