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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02
2016-12-02 第B05版:生态文明周刊 大 | 中 | 小 

气候投融资:困境仍存 机制待建

作者: 公欣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950
     绿色信贷是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内容。中国银行业协会不久前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其中助推生态农业是绿色信贷的主打内容之一。图为浙江衡州市某绿色信贷支持生态农业项目现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公欣

    最近一段时间,“气候圈”内可谓是利好不断——一方面是《巴黎协定》生效,另一方面七部委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使得气候融资也随之受益。尽管马拉喀什气候大会上关于气候资金的谈判硝烟已淡去,期间举行的中国角“中国气候投融资论坛”也“曲终人散”,但是关于国际气候融资问题的谈判分歧及未来动向、关于国内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困境和机制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却依然牵动着很多“气候圈人”的神经,值得更深入和全面的研判和探索。
    
现状透析:缺口难补 亟待单独核算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至少面临1.2219万亿元的资金缺口,相当于2015年中国GDP总量的1.88%。
    2015年12月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中国气候融资报告》称,中国将于2020年达到气候资金需求峰值2.56万亿元。而根据该中心此前的测算,2008~2012年间,中国平均气候资金供给规模仅为5256亿元。
    事实上,我国气候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短期内仍无法得到缓解。据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因为现有政策设定和体制安排造成大规模资本介入面临较多的投资障碍;作为低碳技术大规模应用前提的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估值困难,对资金的吸引力不足。
    “气候融资资金总量需求是很难被估计的。但更关键的是,目前我们对气候融资的管理及运用仍存在诸多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倩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刘倩坦言,当前分散的气候资金及气候融资管理体系的缺乏,导致气候资金的监测监管体系(MRV)不健全、不完善、不透明,尤其是对国外私人部门资金的进入没有准确测算,难以估量其对经济安全的影响。
    其中,气候资金未单独核算可谓是管理上的一大缺失。“除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不论是国际金融组织的多边贷款,还是私人部门的直接投资、并购、创业投资,气候资金均未被单独列出,各部门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统计,也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统计。”刘倩说。
    另外,刘倩还表示,气候融资没有统筹兼顾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也是当前的发展不足之一。《2015气候适应融资报告》也指出,适应资金处于一种匮乏的状态。除了资金来源不足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限制了适应融资的发展,包括:对适应资金渠道掌握信息不足,缺少使用的能力和经验;大多数适应资金制度和设计是面向国家层面的,缺少适合地区层面的融资机制等。
    
核心分解:谈判分歧仍在步履维艰

    “尽管气候资金并不完全等同于气候投融资,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气候资金国际谈判是全球气候投融资体制建设的核心关键所在。”刘倩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实际上,气候融资不仅是国际气候谈判的筹码,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融资需要和各国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
    专家指出,目前,国际气候谈判仍存在着根本的分歧。气候公约下的资金机制仍旧存在着发达国家主观故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缺少拿出足够资金的政治诚意和信用。例如,一些国家和机构提出的资金倡议故意模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大力宣扬私营部门的作用,力图减轻公共部门的资金责任等。
    具体而言,刘倩表示,目前国际谈判主要的分歧之一在于如何划定“新增”的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所指的气候资金是指为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来自发达国家新增的、稳定的援助资金。“不同国家对‘新增’资金的认识和界定规则是不同的。有的国家认为应采用非此即彼的原则,将ODA(国际官方援助)以外的新增资金界定为气候资金;也有观点认为应为ODA设定一个比例,超过该比例的运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才能计入气候资金。”
    另外,《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应建立资金分担机制,所提供的资金应为公益性突出的“赠款或其他优惠资金”。但很多气候组织及发展中国家极力倡导资金来源应包括私人投资。对此,支持者认为在《公约》基础上对资金来源的扩大更有利于激励私人部门进行应对气候变化。反对者认为这模糊了气候资金谈判的关键原则和焦点问题,而且将资本投资计入气候资金流,意味着资金若为贷款或股权投资,有可能过分强调气候投资的盈利性,使得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及适应领域等亟待公共资金提供风险分担、信用增级机制的气候项目,最终成为气候资金援助的盲区。
    整体而言,“气候资金国际谈判仍进程缓慢,发达国家在未来的资金投入上也不会有所递增,这是显而易见的。”刘倩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去年巴黎气候大会决定在2025年前,各缔约方需要制定不低于1000亿美元的新的资金支持目标,这意味着2020年到2025年的资金支持,以及2025年后的资金规模仍不够很明确,这将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带来影响。”创绿中心主任白韫雯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机制建设:借鉴国外 增强内生动力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在我国国家绿色信贷是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内容。中国银行业协会不久前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其中助推生态农业是绿色信贷的主打内容之一。图为浙江省衢州市某绿色信贷支持生态农业项目现场。资料图片战略和国际战略中都被提到了重要的位置,相应地,国家亟需建立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和建设,并出台气候变化融资规划。
    “就借鉴国外经验而言,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它们在气候融资方面的努力和成效都值得我们学习。”刘倩直言,例如,国际上一些有影响力的投资机构,例如瑞典AP4(即“国家养老基金”)、英国BT养老金计划、纽约州公共退休基金会,以及澳大利亚地方超级管理者都做出了对所持组合资产部分或全部去碳化的决定,它们在股票选择过程中明确纳入了碳标准。据悉,国外在气候融资的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向那些支持低能耗和低碳转型的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机构提供更多资金。
    就建设国内气候投融资机制而言,借鉴国外是一个方面,增强内生性建设动力是另外一个方面。“气候投融资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因此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共同围绕气候减缓和适应这一中心目标制订相关政策,完善机制和体制,构建交流合作平台,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中国气候投融资论坛”上表示。
    对此,刘倩则认为,我国应改变当前气候融资缺乏统一归口管理的现象,由统一部门负责气候融资的相关政策制定和归口管理,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审查与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机构应作为统一的政府外债、国际赠贷款及国内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进出,并进行相关气候资金的核算与统计。金融市场的气候资金也应由相关监管部门指定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
    针对目前偏减缓轻适应的气候融资现状,刘倩也提出了解决之策,指出应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在适应方面的投入,并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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