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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6-04
2019-06-04 第02版:发展改革新闻 大 | 中 | 小 

构建紧密利益联结 让更多农户分享产业融合红利

作者: 栾相科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901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栾相科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鲁家村,近年来通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村集体收入从2011年的1.8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400万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从2011年的14719元增加到2018年的38812元。“鲁家村坚持产业先行,开办了包括蔬菜农场、蝴蝶农场、多肉农场等在内的18个差异化家庭农场,通过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问起鲁家村近年发展情况时,鲁家村党委书记朱仁斌侃侃而谈。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过程中,要坚持利益联结、惠农富农。始终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健全入园企业、项目与农户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同时,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鲁家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的一个典型代表。朱仁斌介绍,鲁家村之所以能够快速致富,除了其先天的自然条件和村党委的带动作用,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鲁家村很好地把握和处理了村民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将二者打造成统一的利益联结体,从而确保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不受损。

与企业地位先天不对等 农民常常“哑巴吃黄连”

    传统的农村和农场,通常是以养殖或者种植为主要业务。“如果将养种植的成果直接在本地进行加工,同时,设计观光板块,将休闲、旅游也融入进来,这样既有农业,也有工业,又发展了第三产业,这就是新的农业经营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朱明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形象地介绍。
    “通过调研,我深刻感觉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几年确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朱明认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重要的还是要让农民增加收入。“‘三农’的最大问题就是农民增收问题,这直接关系到我们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单纯一家一户从事种植业效率太低,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才能增加收入。”
    朱明认为:“浙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得比较好,他们把农业发展和农村治理相结合,建设美丽乡村,构建休闲观光环境,同时还发展了一批特色产业,吸引城里人到乡村旅游。浙江安吉最早就只是一个产矿的地方,发展落后,但是后来发展竹产业、茶产业,进而发展生态产业和乡村旅游,农民自己种植、自己包装、自己销售,同时还可以招待来旅游的城里人。”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梳理发现,这种融合发展在地方已有多种模式。比如,“生产+加工+销售”的一条龙产业链,“吃、住、玩、土、特、奇、鲜”的休闲农庄服务链;再如,以“互联网+”模式、借助“电商”平台推广农产品,引导农民、农业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的“新农人”“新业态”等。但不管哪种模式,单靠农民自身力量显然是不够的,这时候通常需要企业的参与。
    企业参与,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以逐利为目的,在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少话语权。来自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化办公室的一篇调研报告就指出,企业虽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但二者处于天然的不对等地位性,相较占有资金、技术、生产、营销绝对优势的企业,分散的小农户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该报告指出,“有的企业在与农民签订合同过程中,人为设定‘霸王条款’,当市场价格低迷时随行压价,牺牲农民利益;当市场价格高时依协议价收购农产品,侵吞农民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话语权很难得到保障,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抑制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利益联结后 企业赚得越多农民收入越多

    对于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的问题,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李建雄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在带动农民致富这一问题上,农业龙头企业肩负社会责任。他说,新希望集团目前正在力推“十万新农民培训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培训10万名乡村技术人员和新农民,通过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下基地实训,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为振兴乡村提供更多先进生产力。
    单靠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求保障。朱仁斌介绍,鲁家村通过农民持股方式,创新地将农民和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我们现在采用了农民持股模式,企业赚得越多,农民收入就越多。这样一来,农民更愿意配合企业,企业也不会损害农民利益。”朱仁斌说,鲁家村采用“公司+村+家庭农场”的组织运营模式,成立了安吉乡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吉浙北灵峰旅游有限公司鲁家分公司和安吉乡土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由鲁家村集体占股49%,旅游公司占股51%,村民持股每股价值从2014年的375元增长到2018年的25500元,增值近67倍。
    目前,鲁家村的村民已经实现了“收益多元”:首先是租金收入,平均每户的土地租金约为8000元;第二是就业收入,包括导游、环卫、保安、项目工人、服务人员等;第三是创业收入,开餐馆、办民宿、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售卖等;第四是盈利后的分红收入;第五是美丽乡村“两山学院”带来的培训收入;第六是模式收入,即为外地美丽乡村提供从建设、设计、技术到资本的全方位服务。    

让乡村真正活起来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    

    鲁家村的持股探索已为当地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未来,农业一二三产要更好地融合发展,乡村要真正“活”起来,创造更多利益联结机制显然还需要更多创新。
    “目前常见的是合同联结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或龙头企业与各类服务组织之间,通过签订农产品产销合同实行联结,合同规定交售农产品的品种、质量、时间、收购价格等,实现利益分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表示,这种方式从表面上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农户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对减少,但在实践中,随意性和非规范性特点非常突出,容易出现双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企业与农户的纠纷。
    此外,一些产业融合项目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仅仅停留在纸面和简单的收购关系上,还存在传统“开发区思维”,有些地区甚至搞起了农业地产,做着“圈钱圈地、坐当包租婆”的美梦。
    李建雄表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应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作为重点,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有很多创新思路,如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等。“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以前我们常说‘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我认为应该再加上农企,形成‘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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