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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3-26
2020-03-26 第03版:外资外企 大 | 中 | 小 

两部门发文要求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 稳外资稳外贸促销费

作者: 成静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087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成静报道  3月19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旨在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释放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
    通知明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通知提出,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二是用好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强化生活必需消费品供应链保障功能,对结余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保供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向相关项目适度倾斜。三是用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保供工作,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保供任务时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抓紧安排已下达的2020年专项资金,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制定修订资金使用细则,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统筹盘活结余资金,加快资金执行,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统筹协作,强化担当,完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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