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杨义唯 记者皮泽红报道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根据公告,“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据介绍,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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