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近日,新疆乌昌海关在落实海关总署和乌鲁木齐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12”项举措的基础上,出台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发展八项措施,全力保障中欧班列发运“不停歇”。 据了解,这八项措施包括:助推中欧班列快速通关、压减中欧班列申报成本、优化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进出口货物查检工作、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中欧班列枢纽港建设、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中欧班列贸易便利化水平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乌昌海关共计监管进出境中欧班列117列,货运量11.69万吨,贸易额5.47亿美元。(李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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