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游戏规则不明确,问题产生的根源深植于体制之内,债务偿还风险,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不确定性的影响。找寻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解决之道,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首先表现为一个经济问题,是地方政府以税收、出售土地的收入等地方政府的收入作为抵押物,向其他经济主体举债而形成的问题。在这一借贷关系中,地方政府是借方,其他市场主体是贷方,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已经作为市场主体之一,深深地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要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就必须彻底地调整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八届三中会会指出,“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会议还明确,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些阐述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定位,也为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解决了提供了根本途径:地方政府不再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不会再有什么“经营性政府”、“公司化政府”。这就从源头上切断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产生的根源。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尽快、彻底地完成自身职能定位的转换。 构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满足地方政府支出的“刚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以后,虽然其不再是市场主体之一,不再参与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地方政府仍然是治安等基础性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提供这些服务,地方政府仍然要付出相应的支出。现实的复杂性在于,一方面按现有的财税体制,有的地方政府所能够取得的收入,并不能够满足支出之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这些支出是必须的,因为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这些必不可少的服务,不可能为其他当事人所提供。这,可以称之为是地方政府的刚性需求、解决这一矛盾,一是合理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二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包括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范围,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只有地方政府的“刚需”得到满足,才能够避免地方政府为了履行自身职责而不得不举债情况的发生。 以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正确的政绩观的树立。以正确的政绩观来打消地方政府官员举债换取GDP增长的主观冲动。考核方法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与作为,有着直接、关键的引导作用。“GDP中心论”、“GDP至上”的考核方法,不是科学的考核方法。这样的考核方法,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产生举债换取GDP增长的冲动,却置环境恶化、民生凋敝于不顾。中组部新下发的文件,已经明确“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强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综合考核,强化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强化了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考核,淡化了对GDP增长情况的考核,明确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这些,都是釜底抽薪之举,可以彻底打消地方政府官员举债换取政绩的主观意愿,为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多表现为随意之举,再加上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错位,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终于演变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成为了威胁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性的因素。习近平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到深化。”就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而论,就是要按照中央经济会议的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关进制度的“笼子”,以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