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陈阳 一度备受关注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6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公园综合展馆提供查阅。查阅现场还安排专家答疑解惑,集中公开查阅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7月2日,北京、昆明等多家环保组织就此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环评批复,并责令中石油依法组织公众参与。
环评报告主体过短?被指缺乏公众参与
对于公众所关注的项目对当地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问题,该环评报告称,“项目采取严格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不过,对上述说法,读过该环评报告的环保人士表示异议。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环评报告“只有28页的‘主要内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作为一个涉及重大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前期信息公开却极为有限。 据悉,环评报告发布后第一时间,自然之友等机构闻讯派代表前往云南安宁,看到了环保部对涉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通过申请获得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自然之友理事李波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介绍说,通过审阅《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多家环保组织惊讶地发现,这样一个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项目,其环评报告竟然完全没有任何公众参与的篇章。李波说,公众参与篇章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法定内容,无理由列为“商业秘密和工艺技术专利”,其具体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和广大民众见面,以便审查甄别公众参与是否真实充分、合法有效。 相关人士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而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从涉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附件,根本看不到公众参与的踪影。”李波说,无论是目录还是正文,既无公众参与篇章,也无公众参与内容;在报告书最后一章“综合评价结论”中,欠缺关于公众意见的结论性评价。 因此环保组织认为,显然涉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业主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没有执行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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