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加强审计

作者: 唐泰 马川军
    中国经济导报讯 唐泰 记者马川军报道 经过3年多的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修改完善,《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省地方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据介绍,新《条例》实现了多个方面的突破:
    ——保留工程价款和将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这是《条例》一个核心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一是保留适当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二是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这对于有效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有效避免行政诉讼风险,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应用,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四川省审计厅总审计师王克怀说。
    ——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可行模式。将全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审计对象、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严格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四川全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条例,这表明不论其投资区域在四川省内或省外,都应接受审计监督。
    ——体现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权利、义务的平等,这是一大看点。《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开展审计应具备的条件、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织方式的时限、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限,从程序上对审计机关作了约束性规定,从时限上对审计机关进行限制,有利于保证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审计的拖延导致被审计单位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导致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