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对市县政府债务不救助

作者: 杜成平
    中国经济导报讯 甘肃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据甘肃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意见》,今后甘肃省将把预算信息晒在“阳光”下。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另外,甘肃省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杜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