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声音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调放权到位和监管到位是简政放权的中心内容,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简政放权,但同时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两个同步”的要求,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审批多”、“审批难”和“监管弱”的问题。
在解决“审批多”方面,已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缩小核准范围,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76%。解决“审批难”方面,大力推进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按照国办印发的《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已于2014年底率先公布取消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18项前置手续,其他相应工作也在积极稳步推进。目的就是要用好中央政府投资,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投资,引导好社会投资,发挥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对投资项目接住管好和协同监管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要减少取消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激发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同时要引导社会投资,用好政府投资,充分发挥简政放权的政策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为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方和部分企业、专家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以国办发〔2015〕12号文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意见》共包括9个部分、30条政策措施,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
这里就五项重点任务做些说明:一是切实接住管好。12号文件要求,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按照方便办事、就近服务原则,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合理确定下放层级。同时,提高基层承接和监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12号文件要求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等,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文件提出,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同时,实施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
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若干意见》的发布,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防止随意性和权力寻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方便群众,对促进投资、带动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方面围绕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扎实有效地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要抓紧推进《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的成果,释放改革的红利。
(4月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及投资司负责人介绍《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本文系作者在发布会上的开场白。本报编辑部根据中国网现场直播文字实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