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要“挂了”?

作者: 陈昊
陈昊

    220万——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近日公布了我国虚拟运营商用户统计。这个看似“不小”的数字,却仅为去年底全国12.86亿移动用户的0.2%。相比之下,中国移动今年2月份净增移动用户数就达222.7万。
    更奇怪的是,工信部自2013年起,分5批向42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运营试点资格,至今竟还有22家根本没有展开业务。根据此前发布的试点运营方案,到2015年底,业务开展不达标的虚拟运营商将被吊销执照。
    现在,公众如果有移动通信业务需求,恐怕想不到还有“虚拟运营商”
这么一回事。而就在一两年前,“市场决定”横空出世,虚拟运营商带着民营企业天然的市场基因,背着公众“电信反垄断”的热切期待进入市场。这么一出高调亮相的好戏,怎么唱着唱着就没声了?
    引入竞争的首要效果,就应该体现在价格上。虚拟运营商最初的宣传卖点,就是资费更低和诸如流量不清零、不设最低消费这样的更好服务。但“不巧”的是,虚拟运营商牌照发放不久,三大运营商就获得了4G牌照。借“升级”之名,三大运营商迅速推出4G套餐,资费均有大幅下降,甚至低于虚拟运营商的3G资费。这么一来,十几亿用户的“品牌粘性”就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人们
编辑部时评忙着升级4G,而不是忙着换号。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获得的“更低”资费,里面也有虚拟运营商的一份功劳。只不过,它们似乎成了这场竞争的“炮灰”,最终“旧势力”完成了“逆袭”。
    如果虚拟运营商这么快就要被遗忘,那么移动通信市场刚刚被“鲶鱼”搅起的浑水,是不是又将趋于平静?这似乎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移动通信牌照是毫无疑问的稀缺资源,有了一定积淀的民营企业必然趋之若鹜。但毕竟隔行如隔山,在如此庞大的市场铺开业务,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做好了准备。
    游戏规则布局不尽合理,让虚拟运营商先天不足。人们都知道虚拟的含义就是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开展业务,但事实上,虚拟运营商需要租用基站发射信号,它们连自己的运营管理系统都没有,现在只能做一个移动业务的批发商。进货渠道被垄断,决定了虚拟运营商高度受制于基础运营商。如果不能为基础运营商带来利益,作为“竞争对手”,其“待遇”甚至不如普通消费者。
    既是大客户,又是竞争对手,基础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或许是防范大于合作。如果不给予虚拟运营商更大的权限,比如允许虚拟运营商经营4G业务,比如对基础运营商的批发价做出大幅度限制,甚至允许虚拟运营商直接租用基站、自备运营管理系统……虚拟运营商们恐怕将面临“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