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监督建设廉洁机关”优秀征文

用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作者: 廖胜
廖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持续快速发展,2013年境外投资流量已超千亿美元,境外投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对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廉政风险有所累积,对惩防体系建设形成了新挑战。为此,外资司认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将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与惩防体系建设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努力用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实处改,大幅削减核准权力,完善“不能腐”的管理制度。简政放权是铲除腐败的釜底抽薪之术。外资司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真减实放,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改革要求,对2004年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作出修订完善,制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实现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新《办法》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权限由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统一提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原《办法》规定的核准范围包括境内各类法人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而新《办法》规定已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如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则不再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按照2013年的核准情况测算,新《办法》实施后,90%的项目将改为备案,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的滋生土壤进一步消除。
    从细处改,着力规范个人裁量,强化“不能腐”的制约机制。不受约束的权力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对确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核准与备案的审核条件、细化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时限,防止“牛栏关猫”,压缩个人裁量空间、规范个人裁量行为,降低岗位廉政风险;进一步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警示工作人员增强自我约束。同时,外资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分级审核、司内集体讨论、司外会签机制,增强合理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不断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从深处改,全面推进阳光运行,健全“不能腐”的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手段。外资司按照委里统一部署,改革工作方式,充分运用公文处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推进权力运行的痕迹管理和可追溯,保障监督权深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对需要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外资司花大气力建立并推行全国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企业可直接登录填报项目备案电子表格,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备案,行政效率显著提高,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申报企业可实时查询项目办理状态,及时掌握备案办理进度,监督备案办理过程。通过网上审批和网上备案,外资司将审批事项置于纪检监察机关、地方和企业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努力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电子化和阳光化。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本报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