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郭东波报道 为适应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吉林省于2015年1月21日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并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全省2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的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市民待遇。健全完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构建以常住人口及其关联信息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