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开展全国药价专项检查

作者: 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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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方学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外公布查处案件,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