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强力助推吉林新型城镇化

作者: 郭东波
吉林高新区注重人居环境改善。邱柏茂/摄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郭东波

    5月17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支行等9个部门分别介绍了落实推进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同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
    据介绍,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一直以来致力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先后参与了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首批试点,首创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与“三农”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据悉,《试验方案》发布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吉林省政府组织试点地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逐条分解梳理《试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完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响应农村金融市场主体需求、推进“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维度出发,加快建设供给充分、市场健全、主体多元、功能齐备、产品丰富、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体系,制定形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一个总体要求、九大任务,共计10纲、96条、247项工作着力点。总体要求阐明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实施阶段。总的考虑是:在全面贯彻《试验方案》精神、涵盖所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等最新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服务业发展攻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贯穿于《实施方案》制定中,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分梯度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形成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实施方案》确定的九大任务为:一是完善涉农金融组织体系,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拓宽金融供给渠道。二是培育农村金融产品业务体系,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涉农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三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融资能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四是加快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提高农村地区金融可获得性。五是加大对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对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六是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统筹发挥保险、担保、财政资金协同作用,降低涉农融资风险。七是构建金融惠农政策扶持体系,强化财政金融政策与资源的正向引导作用,扩大涉农融资规模。八是提升农村金融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农村金融稳定。九是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舆论氛围,促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稳步推进。
    另据了解,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基本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三:一是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力争通过金融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繁荣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二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纲领红线,将创新作为改革试验的生命线,将协调作为改革试验的保障线,将绿色作为改革试验的导航线,将开放作为改革试验的拓展线,将共享作为改革试验的检验线,动员各部门、各地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三是以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任务,瞄准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凝结阻滞关键环节,以针刺通达的方式解决“增信手段少、融资成本高、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丽娜认为,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吉林省金融、土地两大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弥补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短板,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将有力破解吉林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