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作者: 吴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吴渊报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为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培养一支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的专业干部队伍,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职律师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公职律师的资质要求、申请与审核程序,以及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制度。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