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郭丁源报道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这一目标较2015年底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100多万吨/日翻了一番。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海水利用规模化应用的关键时期。为此,《规划》提出了我国海水利用总体目标,并提出,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
《规划》提出要“扩大海水利用应用规模”,即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岛、产业园区和西部苦咸水地区等重点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海水利用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示范海岛、示范园区等的建设。
另外,《规划》建议,在用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下,落实和完善有关海水淡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进行补贴,以及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