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探索电煤供需长效合作机制

作者: 吴承坤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吴承坤报道 火电用煤是贵州省省内煤炭第一大用户,每年约需6000万吨方可满足发电企业的需要。2016年即将结束之际,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经信委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贵州电网公司负责人,各火电发电企业、各煤炭生产企业代表围绕保障2017年全省电煤供应,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和煤炭购销合同,以确保电煤供需平衡。贵州电煤供需长效合作机制初步探索形成。
    近年来,煤炭市场低迷,价格长期处于低位运行,导致煤炭行业整体投入不足,贵州出现了全省性的采掘失调、接续紧张的情况。
    为此,贵州省动用省长备用金6亿元,用于煤炭生产及保障供应奖补,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煤矿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转型升级的贴息贷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与全省72处重点煤矿达成矿井改造金融支持贷款协议,协议资金9.67亿元,截至目前,已分别落实1.9亿元、6000万元、300万元到平台公司。同时贵州还认真落实国家释放产能的安排部署,通知所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在明年3月底前按330个工作日制组织生产。2016年11月以来,确认机械化改造核增产能矿井34处,产能由748万吨提升至1460万吨,6处大中型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新增产能255万吨。到12月25日,正常生产煤矿由上半年的328处恢复到393处、产能1.25亿吨,联合试运转煤矿11处、产能450万吨。
    到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贵州煤炭日产量稳定在28万吨左右,最高28.4万吨,近期虽然受各类因素影响煤炭产量小幅下降,但可以保障电煤供应,2016年12月24日,省内电厂存煤294.18万吨,在满负荷发电的情况下可用10天,电煤供应形势整体稳定可控,煤炭市场供需基本面趋稳向好。
    “要应对面临的新挑战,首先要实现电煤市场的稳定可控,签订责任书,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明确电煤保量、保价任务,这样起到一个稳定器的作用。”贵州省煤炭行业的一位权威人士表示,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经信委组织并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贵州电网公司负责人,各火电发电企业、各煤炭生产企业代表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和煤炭购销合同是应对电煤保供新挑战的重要举措。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贵州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表示,下一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煤中长期合同的落实。
    张应伟说,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电煤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煤-电-用利益联动机制、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把2017年年度电煤供应合同全年执行情况闭环管理,开展综合督导,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将企业是否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工作情况纳入诚信记录,对履行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公开通报。进一步深化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丰富年度直接交易、季度直接交易和月度直接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品种,指导煤炭、电力、用户适时调整价格策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同时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扰乱市场价格的不法行为,健全煤质第三方检验服务机制,实行公平公正的煤质送检制度,有效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