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CPI单月涨幅达3.5%时困难群众可领补贴

作者: 潘热新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潘热新报道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实施新的联动机制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变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根据《通知》,新机制主要突出三大特色:一是启动门槛贴合实际,新机制明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比原先标准分别降低0.5%和4%,领取补贴更加容易;二是启动时效更加灵敏,新机制启动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三是资金保障力度更大,新机制要求地方财政预算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制度上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