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蔡若愚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办法》是对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完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成本监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准确核定成本、严格加强监管的要求,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月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成本监审和调查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表示,“新《办法》的颁布,必将对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透彻度发挥重要作用。”
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新《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02年底,“成本监审”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价格管理工作中时,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为了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成本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成本监审助力价格改革,继续念好垄断行业成本约束“紧箍咒”。
数据显示,2013~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万个,覆盖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
(相关报道见B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