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被迫“二选一” 平台此举难称正当

作者: 王晓涛
王晓涛

    “双11”商家摩拳擦掌、大战即将到来。日前有媒体报道称,44家服装品牌被某电商平台要求“二选一”,被迫撤出了京东。11月6日,刘强东发声,对这种“站队”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称“二选一”是一家公司无能的表现,“任何下三滥的竞争手法都不会赢到最后。”
    电商平台带来的巨大流量,让包括服装等在内的众多行业品牌商一直对电商平台有极大依赖。但如今电商平台绞尽脑汁增强品牌商对平台的黏性所使用的手段给商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虽然《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未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专家表示,对此可以期待,最终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定会保留或完善这条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
    此外,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例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这将使如何正确处理电商“二选一”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针对商家被迫“二选一”,除了法条不允许,很多专家学者也“很不待见”。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的话说,“二选一”非明智之举,电商平台应多尊重商家选择。今年以来,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这种行为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他表示,电商平台应该多尊重商家的选择权,不能用类似强制“拉入会场”、锁定后台、清空店铺、下架商品的行为伤害商家。
    商家与跨平台之间合作是打开销路的前提,这需要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也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品牌商在电商平台压力下“二选一”,品牌自身、消费者、平台方都将受到影响,渠道缩水也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目前,大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把商业优势转化为对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行为的欺压,这种现象需引起格外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