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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通过一系列改革,市场机制“活”了起来。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该省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等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试点探索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等新模式,涌现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超过1100亿元。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制定出台《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8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8%;在全省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累计为442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金6.3亿元。推进环境权益交易,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具有福建特色的林业碳汇纳入市场交易;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活跃度位居全国前列,累计成交额突破6亿元;开展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试点。
福建省还实施生态环保投资工程包政策,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在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等领域,将规模小、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的项目鼓励以县域为单位,科学捆绑、“肥瘦”搭配、整体推进,采取PPP等模式,吸引各类专业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解决分散项目投资小、回报低、无人干、干不好的问题。
通过市场化的改革,福建百姓腰包“鼓”了起来。比如,为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探索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改革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目前已完成试点面积约23.6万亩,初步测算林农从中直接受益超过3亿元。再如,福建省建立森林、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并形成长效的补偿资金投入制度,2017年投入补偿资金30多亿元,大多补偿到欠发达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让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有更多获得感。
环境金融政策有待创新突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在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地方实践不断涌现、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及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保护建设成效初显、绿色产业和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上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能源资源约束、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问题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今年提交的一份提案也认为,环保产业发展还存在价格、财税、金融政策机制还有待完善,市场化秩序亟须规范等问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2015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取消了以往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但是环保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较少。
赵笠钧分析说,污水处理的成本中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只有油料、药剂和电费,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仅约为10%~25%。垃圾处理、危废行处理的成本中可进行抵扣的只有电费、油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处理更低。
“环保企业不仅面临增值税调高的税负压力,而且随同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也相应增加。”赵笠钧介绍。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这份提案建议,适度降低环保行业的相应税率。环保行业属于准公益性行业,直接关系民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行业平均收益率已降低至6%~10%。虽然某些细分领域利润率较高,但在全行业内并不具有普遍性,而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却针对行业内所有企业,建议考虑环保行业的特殊性,维持原有环保行业优惠税收政策或适度降低环保行业的相应税率。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业收入,降低税率或增加退还比例。比如以不高于自来水行业征收的3%税率为宜,或参照生活服务业6%税率执行。对于环保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收所得税。
九三学社在关于加大垃圾处理行业税收优惠及补贴政策力度的建议中也提到,垃圾处理行业税负过重,营改增后税负甚至“不降反增”,行业发展很不规范。建议加大流转税税收优惠力度。将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技术和新产品试制、研发”等领域。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免征增值税或增加返还比例。与此同时,加大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在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将节能环保型高新技术企业税率调整为10%。对旧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技术改造投资,按一定比例从应纳所得额中抵免,并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所得税抵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