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视线

将地方政府定价权力有效关进“目录”的笼子

作者: 张洽棠
    通过此轮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再减30%,缩减到平均32项左右,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洽棠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改革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启动了新一轮的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以巩固提升价格改革成果,推动地方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最大限度地缩减政府定价范围。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对全国29个省份(西藏、新疆除外)的定价目录第二轮修订的审定批复工作。通过此轮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在2015年缩减55%、平均保留45项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到平均32项左右,缩减幅度达3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集中在供排水、燃气、电力、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重要专业服务等领域。
    此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中,各地结合本地市场竞争状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成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放开了一批具备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包括车用压缩气价格,地方铁路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网络预约出租车价格,部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竞争性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部分专业服务如专业评价类、质量检验检测监测类、煤矿及普通道路救援救护类、司法服务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类、培训认证类、建筑工程咨询类、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类等服务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