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让“多污染者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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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核心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本期我们为读者带来浙江、重庆、河北和福建四地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地方经验,它们将分别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方面为其他省市提供借鉴。  

《意见》相关要点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
    ●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
    ●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治污水排在浙江省"五水共治"之首,说明省委、省政府将治理污水、改善水环境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将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列为省委改革办重大改革督察项目,对市、县政府进行考核评价。2015年浙江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省。

浙江: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让“多污染者多付费”    

    推进污水处理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近些年,国家和省将污水治理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浙江省价格部门按照国家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浙江”、“五水共治”等工作要求,加快创新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着力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差别收费,及时调整    

    在创新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方面,浙江省主要采取的做法是:
    ——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2015年12月,浙江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
    具体来说,就是对工业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选择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检测,并根据有关指标分档设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实现“多污染多付费”,推动工业企业加强污水预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嘉兴市为例,确定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酸碱度、悬浮物、总磷、氨氮等5种,价格部门对每个因子设置基准值和分档值,进行不同定价,如悬浮物,设定400为基准值,50为分档值,每档加价标准为0.2元/吨;总磷(TP)分档更细,8<TP≤50时,6为分档值,50<TP≤80时,3为分档值,80<TP时,0.5为分档值,每档加价标准均为0.2元/吨。为确保多因子收费执行到位,检测工作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每收费月度化学需氧量检测不少于3次,其他污染因子检测不少于1次,污水处理企业最后的收费依据是多次检测的加权平均值。
    ——及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国家文件下发后,浙江省统一认识,尽快行动,力抓落实。
    为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根,2016年浙江省物价局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建议,将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落实情况列入当年全省重大改革督察项目,并承担专项督察小组的牵头任务,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委改革办相关人员参与督察,先后对推进改革有困难、工作进展较慢的市、县进行实地督察,推动各地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实。
    另外,从2015年开始,浙江省建立了重点价格改革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在价格系统内通报价格改革进展情况,同时抄告市、县人民政府,形成省级指导、市县落实的政策合力。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恰当途径、恰当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进社会共识,确保价格改革工作平稳实施。    

污水浓度逐年下降,处理设施全省覆盖    

    通过省、市、县三级价格部门的共同努力,2016年底前,浙江省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7个市、县实行了分类分档收费,55个市、县实行了多因子复合收费,基本实现全省全面实施的目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创新和完善取得了积极效果。
    ——有效促进了污水预处理和水资源利用。浙江省推行分类分档和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公平负担原则,发挥了价格政策对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治理的引导作用,入网污水各污染因子浓度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达标入网率明显提高,同时也推动了中水回用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有效支持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为推进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了政策支持。2015年浙江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省。2017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000公里,提升污水处理能力61.55万吨/日,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3.37%,较2016年提高约4.63个百分点,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性监测平均达标率为98.6%,较2016年提高3.2个百分点。

思想上重视,政策上创新    

    在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同时,较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尽管压力不小、难度不小,但浙江省较为顺利地完成了改革任务,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改革。治污水排在浙江省“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之首,说明省委、省政府将治理污水、改善水环境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将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列为省委改革办重大改革督察项目,对市、县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了省、市、县思想认识上高度一致的良好局面,为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主动推进政策创新。在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基础上,适应污水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政策创新和精细化管理,适时在部分地方试行工业污水差别化收费政策,强化“多污染多付费”的政策导向,运用价格杠杆促使排污企业加强污水预处理,提高污水入网达标率,为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创造了条件。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扩大政策效果。
    三是发挥价格系统合力。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权限在各市、县,因此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必须依靠全省价格系统上下合力。省级层面主要做好督促指导,通过专项督察等方式提高市、县政府对价格改革工作的重视。市、县价格部门主要结合当地实际,克服困难和阻力,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宣传解释工作到位。提高污水处理费是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是弥补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但企业和群众对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接受程度却没有相应提高。因此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浙江省各地充分重视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恰当途径、恰当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强化“排污要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理念,同时向居民说明调价后每月增加的支出有限,不会影响其生活质量,以此来增进社会共识,对价格改革的平稳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浙江省将根据国家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要求,结合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推广,加强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跟踪评估工作,并在和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监管领域的相关政策;同时督促尚未实施分类分档和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的地方加快推行,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对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浙江省物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