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记者崔国玺报道
日前,沈阳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区、县(市)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强化区域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构建相互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据了解,沈阳市将支持各区、县(市)依托现有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原则上,各县域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向“飞地经济”园区引进1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个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同时,加强与辽宁省内各市合作,完善产业链条,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和产业园区整体转移。与境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在支持与鼓励政策上,跨市“飞地经济”合作原则上双方按照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重大项目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沈阳市内“飞入地”与“飞出地”建立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10年。此外,沈阳市财政局已连续3年设立2亿元的市“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每个乡镇(街道)5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