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新高地

广州南沙法院发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见

作者: 付斌 王君 梁颖 记者皮泽红
    中国经济导报讯 付斌 王君 梁颖 记者皮泽红报道 4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完善配套制度三方面15条内容,明确了自贸区法院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创新驱动发展。
    南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胜表示,发布该《意见》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的举措。《意见》旨在发挥审判职能、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凝聚保护合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新高地。
    《意见》明确提出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保护政策,坚持平等保护,从加强商标权、著作权、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数据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合法权益、创新成果转化保护以及强化诉讼保护着手,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
    例如,针对“举证难”问题,《意见》规定要依法及时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等措施。对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根据其申请及时出具调查令,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
    针对“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意见》提出在确定赔偿额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全面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使赔偿数额的认定能够达到加强保护的效果;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切实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及完善。
    关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见》明确加大对数据库、数据类商业秘密等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入研究数据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加大对侵犯数据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数据使用安全。
    关于“创新成果转化保护”。《意见》要求依法保护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海洋科技、新材料等科技创新成果,支持强化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积极促进广州南沙成为华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加大对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升创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于“纠纷多元化解”。《意见》指出要推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调解制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陪审员参审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调处力度,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与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