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发债意愿增加 助力绿债发行支持绿色产业

作者: 李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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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李盼盼

    严峻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发展绿色金融成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金融租赁作为特殊的融资方式,为可再生能源的运营方提供了更加简单和门槛更低的获得设备的手段。2019年上半年,中国发行人共计发行1439亿元绿色债券,实现了62%的同比增长。这其中,金融租赁成为绿色债券发行增长新方式。
    
中国已有13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23支绿色债券

    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编写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9上半年报》(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和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全球范围内,符合国际定义的绿色债券发行总额在上半年达到1178亿美元。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8%。
    东方金诚绿色金融部负责人方怡向表示,我国绿色债券上半年发行规模较去年同期明显回暖,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绿色债券的发行需要依托能够产生环境正效益的绿色项目,在上半年宽信用政策及基本面基建托底的背景下,许多地方国企及央企依托城市轨道建设、铁路建设、水电站、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绿色债券,拉动了上半年绿债发行数量及规模的增长;二是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绿色金融试验区绿色融资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各地绿色债券补贴政策的不断落实,出于节约成本和声誉优势的考虑,发行人更有动力发行绿色债券。以作为绿色金融试验区的浙江湖州为例,上半年就发行了7支绿色债券。
    同时,金融租赁也成为绿色债券发行增长新方式。
    《报告》显示,最大发行人类型依然是金融企业。此外,上半年的12个绿色ABS交易占总发行量的12.5%,这是中国绿债市场起始以来,绿色ABS在半年度发行中所占的最大份额。
    2017年1月19日,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发布了我国首支由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绿色债券。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3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了23支绿色债券或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已达到219亿元人民币。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金融租赁不依赖不动产抵押,而是基于租赁物价值实施融资,融资期限更长,融资比例更高,流程便捷,还款方式灵活。此前,融资难是绿色项目的突出问题,担保条件不充分、盈利方式不明晰等难题亟待破解;现在,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优势,金融租赁能够在其中开辟一条破解之道。

多重因素导致发行现状并不理想

    事实上,金融租赁公司整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意愿仍然较低。从发行时间来看,业界通常定义2016年为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元年,而金融租赁公司首支绿色债券发行始于2017年初;从发行量来看,2017年,由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0亿元,仅占2017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总量的3%,占2017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1.6%(2017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总量为1234亿元,2017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量为2486亿元)。
    “由于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在绿色项目融资的制度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有专门的规定和机制,这使得一些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综合成本提升,顾虑较多。”方怡向表示,金融租赁公司需要专门的账户或台账用以跟踪资金专项用于绿色项目,需要请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发行前的认证,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等。
    与此同时,“一般金融租赁公司大多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而通过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相关规定较新、程序较多,且有后续的定期信息披露工作,相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债券募集资金额来说,负担相对较大。”方怡向说。
    曾刚进一步表示,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存在发行标准高、内部配套管理体制尚须完善以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带来的环境效益如何计量等困惑。具体表现为:首先,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指标没有达到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所需的监管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金融机构绿色债券的发行。其次,金融租赁公司自身发行绿色债券的知识储备、配套的管理机制等有待提升,例如,未建立对绿色项目的筛选、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配套的内部制度,可能较难获取第三方“绿色”认证,导致发行不能按预期进行。
    
逐步实现国内外一致的绿色债券标准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近期发行金融债券的意愿有所增加。曾刚认为,金融租赁公司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绿色资金支持方面其实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解决绿色债券综合成本不具优势的问题,曾刚认为,目前可以从两个途径入手。
    一是通过对发行人进行财政等补贴措施,降低其综合成本。鼓励更多的地方政府出台措施对绿色债券进行贴息、担保或补贴,以弥补绿色债券发行人较高的综合成本。
    二是出台更多针对投资人的激励措施,提高市场的需求和流动性,从而间接降低发行人的发行价格。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将绿色债券纳入MPA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等政策,这对市场是一大激励,但获益的对象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若想让更多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进入这个市场,还需要更多的激励措施。比如,可以考虑在地方政府发行市政绿色债券的时候实行减免税,对一些政策性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实行税收减半等优惠措施,这样可以通过更多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和主动投资获得更多的超额认购,间接降低发行人成本,鼓励其投资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绿色项目。
    同时,曾刚强调,应提供计量绿色金融债券环境效益指引。为了更好地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良性循环,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需要了解绿色项目所投入资金能够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真实环境和社会价值是多少,以及资金投入带来的环境和社会价值效率有多高,以更有效地支持投资决策,吸引更多的责任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考虑向发行人提供环境效益计量的原则和方法,并纳入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中,给予发行人指导和支持。
    当然,对国际国内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统一。对此,方怡向表示,建议首先实现国内绿色标准的统一,然后逐步实现国际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的一致性。统一国内标准方面,建议建立统一绿色金融(项目)标准,不仅仅要实现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还要实现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项目标准的统一。
    对于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的问题,方怡向建议,鼓励债券通下发行的绿色债券同时获得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和国际绿色债券标准的双重认证;对于中国企业去海外发行离岸绿色债券,使用国际绿色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待时机成熟,探索实现国际国内债券标准的逐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