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成本 激发市场潜力

作者: 季晓莉 张洽棠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季晓莉  张洽棠

    近日,万博新经济研究院等联合发布《后疫情时代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相关专家学者在会议上发言表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落实《民法典》具体措施,可以通过“空生妙有”的方法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空生妙有”激发市场主体潜力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长王忠民在会上表示,在当前情况下,“空生妙有”是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法之一。
    他举例,最近的地摊经济短时间给了人们自主就业的路径。如果短期失业人群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自主就业,社会在总失业成本和失业救济领域中也少花费了很多补助的费用,帮助人们度过短期的经济难题。“这就是空生妙有的典型案例。”王忠民说。
    王忠民表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40年通过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高端劳动、新的社会生产要素,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能和贡献。其最新案例就是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其推行的两个最有效的社会经济政策有可能超过过去的政策力度和空间。一方面所有货物可能采取零关税,另一方面是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降至15%,跟新加坡、香港等地比都成了最低标准,企业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自贸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港湾……这些政策做的是‘空生妙有’中的减法,怎么把过去的社会管制、社会成本、社会代价不断减得更少更低,来聚集社会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才是核心问题。”王忠民表示。
    他还认为,我国在疫情之后推动物理基础设施、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如5G、新的物联网、产业互联网等,其边际成本无限趋近于零,就像“空生妙有”中的基础设施可以为大家提供服务,但收费为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产生了巨大社会效应。
    “营商环境的主体方向、主体目标,一定是在放空之后产生了社会的资本形成和资本效能,让每一个社会劳动者、创造者能够激发出最大的潜能和积极性,从而产生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创造更多的经济总量和社会税收,以及更多的社会福利。”王忠民表示,“空生妙有”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价值取向和政策逻辑路径。

解决疫情影响,落实《民法典》保障私权力

    阳光资产有关专家在会上表示,疫情后的中国要构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激发经济活力,落实好纾困措施,把救助企业、救助民生放在营商环境的重要位置上。
    该专家认为,市场化要解决好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城市市场、农村市场,东中西市场之间的统一问题,解决好市场秩序的维护问题,解决好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的问题。
    对于国际化,该专家认为,未来让各国投资者在中国能享受一样的营商环境和待遇,才能更有吸引力、更公平公正。“要做到外商在中国办事就如同他在自己国家办事一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能公平获取资源,公平参与竞争。”
    对于法治化,该专家认为,这就是如何更好地保障企业、民众的私权利。“今年两会通过了《民法典》,这是一个进步的开端,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民法典》有关具体实施的准则。”
    “说到底中国还需要更多的企业家群体。现实中一些民营企业家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个问题需要解决。”该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