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用地审批“放管服”,委托下放成效显著

作者: 倪馨 裴桐 唐飘飘 曲静怡 林强
倪馨  裴桐  唐飘飘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曲静怡  林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用地审批,解决当前用地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锐意创新,在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景海表示,用地审批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多年来,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为主要内容的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客观上还存在着法定审批层级多、时间长等难点问题,与黑龙江省有效建设工期短、项目急需用地的实际需求构成了突出矛盾,影响了投资效率和营商环境,一直困扰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此,黑龙江省多措并举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
    一是启动省管用地审批职权委托下放改革工作。在学习借鉴广东、浙江两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2月份,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将省管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部分市地政府实施的请示》,得到省政府支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开始启动委托下放工作,相继开展了委托下放一系列文件起草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会同省司法厅赴广东省考察学习有关经验,最终形成了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委托实施的决定草案。2019年7月8日,该决定草案在黑龙江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二是推动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委托下放政策。2019年8月14日,黑龙江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绥化市,以及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及相关实施方案的审核职权,由黑龙江省政府委托给上述相关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相应审查职权及相关用地预审职权,调整给对应的市和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三是全面做好委托职权承接工作。为确保委托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2019年9月23~25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了全省用地审批职权委托实施部署推进会议,并对全省用地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今年9月下旬,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受委托单位履行委托职权一年来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受委托单位对委托下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认真履行委托职责,顺利地完成了‘接得住’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成效显著。”赵景海说。据统计,自委托下放以来,13个受委托单位共审批(审核)省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卷246件,占黑龙江省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数的64.9%;审批预审报卷122件,占黑龙江省级预审总数的67%。主要取得了三大成效:
    一是减少了审批层级,用地报批效率大幅度提升。通过“放管服”改革,将省管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委托相关市和哈尔滨新区实施,使原由“县级组卷、市级审核呈报,省级审批”的三级用地报批层级变为“县级组卷呈报,市级审批”二个层级,减少了审批层级,缩短了报批链条,大幅度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用地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优化报批流程,实现用地审核智能化。黑龙江各地紧紧围绕全省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进一步优化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流程,通过统一平台、数据、标准和流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规则库和数据包,实现了“一键”完成多项内容审查的智能化审查模式,助推了规范化审核。
    三是报卷更加规范,报批质量明显提高。委托下放后,受委托单位由“用地呈报”角色转变为“用地审批”角色,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与企业对接,积极超前服务,同时明确了用地报件要求,规范了报批格式,简化了填报方式,采取清单式、表格式、填空式填报,使报卷质量明显提高。从评估情况看,受委托地区呈现出组卷质量越来越好、报批速度越来越快的良性运行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