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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第A03版: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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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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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热新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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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潘热新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据测算,这次取消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约1.2亿元。”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以加大降费力度、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的态度对省定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把握了四点原则:一是与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类似的收费予以取消;二是属于惩罚约束性收费,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制约的相关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三是政府对特定人群提供的服务,但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可以保障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四是属于政府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了切实降低非税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通知指出,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票据工本费(省及以下)、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货物港务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条码印刷品委托仲裁检验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黄河堤护养护补偿费、停征调处专利纠纷收费。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要建立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合并、名称变更等,要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各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土壤。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在此之前,4月1日起,河南省取消或停征了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在41项取消的收费事项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据测算,河南省取消调整这两大类费用后,每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约44亿元。 专家分析认为,除了落实中央降费减税政策,河南还加大了省级层面针对企业和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力度,这将有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公民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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