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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6-09 第A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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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亿美元“分手费”之外的“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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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童海华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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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海华
      令全球轰动的中铝注资力拓案终以失败而告终。6月5日,力拓表示放弃中铝注资195亿美元的交易,并宣布了配股152亿美元,与必和必拓组建铁矿石合资公司的融资计划。为此,力拓将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     此前,中铝高层还赴澳大利亚进行磋商,双方的关系似乎还处于恋爱阶段,为何忽然发生如此重大的转变?     对力拓而言,在今年2月份注资案被提出时,正是力拓管理层和股东们最难挨的日子——由于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无论是铁矿石,还是铜、铝等有色金属的价格都已跌至谷底,这使得力拓的收入大减、股价跳水;另一方面,力拓在明年10月前就有近200亿美元的债务陆续到期需要偿还,最早一批数十亿美元的债务在今年10月就会到期,如果不及时筹资,力拓就会面临不小的违约破产风险。恰是此时,试图以低价抄底海外资源的中铝伸出了援助之手,双方一拍即合。     而今天,力拓的情况已经有了转机:其股价早已涨了7成,近期铁矿石和有色金属价格不断上涨,现货金属价格迄今已上涨40%。此外,力拓正寻求通过实施配股融资、与必和必拓建立合资公司等方法解决债务问题。这些因素使力拓的资金压力明显减少,于是,中铝的注资就显得不那么必要了。     中铝的此次联姻失败,除了澳大利亚国内民族主义情绪被反映在其反对党拍摄的那条反对广告外,从商业的角度分析,力拓担心,中铝作为下游企业,一旦与其合作成功,必将影响他对资源的定价权。而他选择与同行必和必拓合作,则可以增加其垄断的地位,增强其定价能力。     毫无疑问,中铝注资力拓失败,力拓和必和必拓的合作,将给中国谋求铁矿石更大定价权带来新的困难。这样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继续关注必和必拓与力拓建设合资企业的进程,并时刻准备与其他国家有关部门运用《反垄断法》遏制其操纵市场。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力度与其他国家和澳大利亚其他规模较小矿产商合作,以制衡三大矿产巨头、特别是“两拓”对市场的控制力。     需要我们“收获”的,是经验和教训。在我国对海外资源需求不断上升的大趋势下,有必要认真总结此次中铝注资力拓案的教训,让我国企业在今后海外寻找资源的道路上少走一些弯路。     其一,海外收购资源的过程中,必然遇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对于中铝收购力拓这类重大收购,从来都是经济与政治的混合物。中铝在收购上,可能低估了政治干预的影响力。当前,国际垄断进一步加剧,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的空间已经缩小,部分资源国出现资源民族主义的势头。当前正是资源全球化与资源民族主义定型之时,一些发展中的资源国矿业投资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国资本进入。在这种形势下,海外并购前,中国企业必须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     其二,必须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包括战略、战术、战役上的协调,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政府企业间的协调,走出去企业间的协调,走出去的方式之间的不协调。以中铝作为并购的主体,其国有背景的身份非常敏感。在此交易案提出后,五矿、华菱等企业也在短期内密集公布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并购案,这迅速加剧了澳大利亚国会和民众的担忧,这是国企走出去时机协调的欠考虑。倘若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能协调好,中国数家企业就不致于在同一时间同时涌到澳大利亚一个国家收购。     其三,应大力培育民营企业的发展,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走出去。当前,在资源领域“走出去”的主体都是国有垄断企业,国有企业“走出去”,则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市场因素之外的的动机。因此,我们还应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也通过优惠政策来支持他们更多的“走出去”。     如此算一算得失,我们真应该建立为资源开发“走出去”服务的新机制,也应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鼓励资源开发走出去的政策措施。这其中既包括资源外交政策支持、投资政策支持、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支持,也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除了在基金、矿产勘察运作方面提供支持外,我们需要重点考虑协调机制,探索政府搭台、外援配合、地质先行、企业跟进等“走出去”的新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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