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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22 第B01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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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土地供给模式进行改革的三种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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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白重恩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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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简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内容辑要: 当前建设用地供给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由此我们提出了三种改变供地方式的方案,其共同目标是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白重恩 在当前建设用地供给模式下,政府直接参与征地、卖地,一方面导致土地价格高企,房地产价格上涨;另一方面政府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收入,政府行为被土地“绑架”。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个改变供地方式的方案,并进行了利弊分析,其共同目标是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初期可以考虑允许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方案进行试点,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优化趋同。 ——方案一,是改革土地招投标拍卖制度为零地价或低成本价供地。 具体设想是:用地规划调整后,由政府承担土地购置、开发成本,并向土地使用者(开发商等)按零地价或接近零地价的低成本价格提供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销售价格不得包含土地价格或仅能包含低成本土地价格。这样,购房者购房时支付的房价不含地价或仅含低成本地价,但持有后每年需按房产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政府则通过未来逐年征收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补偿最初的土地购置及开发成本。 此方案将政府事先一次性获得卖地收益转变为先垫付土地购置及开发成本,并用未来的税费收益现金流覆盖。此举可有效降低土地价格,从而降低房价,但在土地供给过程中容易产生寻租行为,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分配。 ——方案二,是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归中央。 具体设想是:除征地成本外,地方政府所得的卖地收入上缴中央政府,以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卖地收入。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初期按一定比例上缴,分成比例也可以考虑城市类型差别。 此方案对现行征地制度变动较小,但土地价格不一定能够下降,而且会增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成本。地方政府事权和财力不匹配的问题会加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会影响政策效果。 ——方案三,是政府退出征地过程,实现建设用地供给的市场化。 具体设想是:除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等用地由政府直接参与征地外,政府不再参与土地征收、出让过程,这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的一般安排。政府的职能在于做好供地规划,实际土地的供应和价格决定过程由用地主体与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村集体)直接谈判。通过减少政府干预,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现土地真实价格;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卖地收入的依赖,完善财税体制改革。 此方案的优势在于土地市场化改革一步到位,理顺土地供应和价格决定机制。但需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做较大调整,也依赖于农村集体决策机制的完善。 (摘编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发布的课题报告《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课题组成员包括:白重恩、蔡洪滨、黄海洲、李波、马骏、魏加宁、伍戈、徐林、袁力、周诚君、周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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