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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6-22 第C01版:节能减排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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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作假频发 公众参与“不给力”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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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陈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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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陈阳     近日,河南省环保厅公布,在2012年考核中发现,20家在河南省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超越资质评价范围承接项目,或在环评中弄虚作假,或在环评中对项目污染物防护措施分析不到位,或公开与无环评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环评业务。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的情况并非罕见,早在今年年初,环保部通报了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严,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环评过程的追溯等问题。     专家指出,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一环,旨在保证公民对可能影响其健康和环境权益的项目知情权和表达权。然而现实情况中,公众参与在当下国内环评工作中仍显“乏力”。6月20日,自然大学在京举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识与能力”论坛,论坛上专家认为,需要有关部门、专家、环保组织和具体案例参与者在环评公众参与中进行对话和沟通,提高各方对环评公众参与的重视,增强公众和环保组织的参与能力。
      公众参与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
      “什邡反钼铜,南通抗议纸企排污,还有大连、宁波PX危机等,从发生到收场几乎都沿袭了同一模式。即某地被曝有重大污染项目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状态下准备兴建,激起当地居民强烈抗议,并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政府宣布取消该项目。而当地居民首先质疑的是项目环评存在问题。”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杨朝飞认为,“公众参与项目决策应放在环评之前”“根本问题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补偿受损公众的经济利益”“政府政策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的理念和作法应体现在《环评法》中。     “对国内外环评法制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一个审批程序上的小区别,即企业是先找政府,还是先找居民?”杨朝飞说。     我国项目审批基本依靠政府。杨朝飞说,目前该审批过程存在两个薄弱环节:一是企业为了上项目,可能在民意调查结果上作假,而当地居民对上不上项目没有最终决策权;二是企业为了上项目,会以保密为名,尽量减少信息公开内容。结果企业上项目,主要做政府工作而不是做群众工作。民意调查流于形式,调查结果并不能反映真实民意,如此做法为群体性事件爆发埋下隐患。     杨朝飞表示,在欧美国家,如果当地居民不同意,政府就不受理企业环评报告书,居民对项目具有至关重要的否定权。因此,企业做项目环评时,不是主要向政府机关报告,而是花费大量精力做当地社区居民工作。向居民们详细说明自己的项目不会污染当地环境,也不会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甚至可以为当地居民带来很多好处。“先说服当地居民,再向政府上报环评报告,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一旦环评报告被批准,接下来的工作就很顺利了,因为当地居民的说服工作,之前企业都已经做过了。”
      公众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专家指出,当下公众参与到环评工作中来,的确取得了很大成效。“第一,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第二,提升了环评的社会认知度;第三,促进了环评各项措施的落实;第四,某种程度上也缓解了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心王亚男在谈及公众参与对环评工作的积极作用时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但是,王亚男也指出,目前公众参与环评工作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注意。“首先,环境问题往往与其他社会问题交织,环评中的公众参与环节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口;其次,很多项目信息传递及交流不充分,没有充分收集公众意见;再次,政府往往两种极端方式对待公众意见:置之不理、一闹就停;最后,普通公众参与不涉及切身利益的环评项目的热情和能力不足。”     业内人士表示,当下公众和环保组织对环评工作参与能力也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对环评公众参与和环境与自身健康的关系认识不足;不了解公众参与的时间节点和可能途径;缺乏相关知识,难以从环评报告中找出问题;难以监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否达到环评报告中的要求等。     而对于如何完善公众参与环评项目中去,王亚男给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必须合理区分环保诉求与其他诉求,不能把环保诉求和其他利益诉求交织在一起背离原有的出发点;其次,参与也要把握时机,公众应在项目公示及收集意见阶段积极表达意见;再次,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何为适当?就是要有理、有利、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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