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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2-27
2014-02-27 第A03版:价格 大 | 中 | 小 

哈尔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作者: 林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783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林强报道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
    据哈尔滨物价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强化服务项目与服务成本的对应性。制定出比较完备的物业服务项目和考核标准,实现了服务项目的细化与要素成本的量化相对应,增强了服务收费标准的支撑力。二是强化了政策细节的针对性。在物业服务要素成本的构成上,突出保障业主最关心的清扫保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部分,在收费标准上增加了这部分比重,相应减少了综合管理方面的比重,使政策更趋于完备成熟。三是强化了对服务成本变化监审的时效性。确定了实行物业服务定期成本监审制度,保证准确反映当期的定价成本变动情况,保证服务和收费标准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当期运营成本状况。
    《办法》第六条规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分为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和特有物业服务3个部分,确定了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将此前的由5项服务内容,4个服务等级构成的“级差性”标准,改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特有物业服务”构成的“结构性”标准。由此,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确定了物业服务的定价成本。
    该负责人强调,制定出台《办法》,一是力求实现市政府关于“保证老旧小区基本运营,新小区质价相符,侧重保障清扫保洁、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的总体要求;二是切实解决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体系中的突出问题。
    《办法》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政策措施,增强收费对服务的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收费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给出一个阶段性调整的浮动空间;明确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费和电梯基础费的“预购”特性,实行“非用不支,滚存待支”;明确了物业服务定价机制的限制措施;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定价成本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对新建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的确定及办理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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