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2-27
2014-02-27 第B01版:发展 大 | 中 | 小 

手机反垄断风暴中的“专利战”:中国企业除了“忍”还要靠什么?

作者: 陈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6339
     2014MWC大会上一系列中国手机品牌参展。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陈阳

    手机通讯业未来在中国可能迎来一轮专利“风暴”。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19日表示,已对美国IDC公司和美国高通公司发起反垄断调查,且近期刚刚收到美国IDC公司提交的中止调查申请,对美国高通公司的调查则仍在前期阶段。据悉,美国IDC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技术许可,美国高通公司则是全球最大手机芯片制造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2013年5月有举报反映,美国IDC公司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出、限制市场竞争,因此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案调查美国IDC公司反垄断问题;之后不久也接到相关的协会和企业对美国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收费的举报,随即展开了调查。
    虽然美国IDC公司已经提交终止调查的申请,发布道歉声明并提交一系列弥补损失的方案,以期最快速度息事宁人,但业界仍然掀起了大规模讨论,由该事件引发的专利许可费问题更值得深省。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通讯行业收取专利许可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拥有专利的手机厂商直接向使用该专利的其他厂商征收费用;第二种是拥有专利的手机厂商把专利通过转让或者授权的方式交给专业的专利经营公司,再由他们向手机厂商收费。“在这其中往往以诉讼的形式要挟设备厂商交钱。通常专利费用根据不同厂家的实力缴纳1%~3%的营收比例。”贺在华透露。

高通“老巨头”

    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实,根据某些厂商联盟和律师协会的举报,2013年已对无线通信设备巨头美国高通公司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价格歧视展开调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表示,举报反映的主要是美国高通公司涉嫌滥用其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手机芯片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高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
    资深电信专家项立刚表示,美国高通公司苛刻的合作条件是遭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的重要原因。
    早在今年年初,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表公告称,美国高通公司主要存在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中国手机产业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
    此前有业内人士透露,随着4G牌照发放,国内三大运营商、设备厂商、终端厂商都在迅速扩大4G投资和生产规模。工信部曾表示,我国今年4G移动网络的投资可能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约合164亿美元)。而美国高通公司掌握该行业重要的专利技术,有可能从中赚取大笔的手机芯片牌照费。
    由于美国高通公司拟向国内手机厂商征收整机售价5%左右的LTE(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专利授权费用,遭到国内手机厂商和运营商不满。“中国手机厂商每出售一部手机,除支付美国高通公司芯片或解决方案价格外,还会按照单机售价额外支付最高6%的专利许可费用,远高于芯片本身的价格。”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
    据了解,美国高通公司收取芯片专利费从每台手机售价的2%~6%不等,比如对中兴、华为约为2%,对海信、联想为3%,对其他品牌为5%~6%。
    王艳辉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分析了美国高通公司的商业收费模式:“美国高通公司本身除了拥有标准协议外,本身也研发手机芯片,比如现在市场上高端智能手机使用的骁龙800芯片,就是美国高通公司研发的。一般来说,一家企业要想与美国高通公司合作,首先需要交付100万美元的入门费。在此基础上,如果选择合作平台,如骁龙800芯片,那么又需要交纳20万美元,这称之为平台服务费。同时在购买芯片时,还需要与美国高通公司签署一个专利许可协议。这个协议覆盖的专利不仅仅是美国高通公司自身研发的芯片,同时还涉及到其他芯片。因为美国高通公司认为他们的芯片技术也被其他芯片采用了,即便手机厂商以后使用了其他品牌的芯片,如联发科芯片,它也需要交纳专利许可费。这样看来,3G、4G的手机厂商,基本都很难摆脱美国高通公司的影响。这也是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的专利许可费能收到6%如此之高的原因。”
    作为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之一,美国高通公司在我国占有40%的市场份额,在全球占有30%的市场份额。2013年美国高通公司的利润同比增加30%,达到248.7亿美元,其中78.8亿美元来自专利许可费,约占利润总额的1/3。截至2013年9月29日的以往12个月中,美国高通公司已经在中国赚取了123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占其全球业务量近半份额。
    王艳辉指出,美国高通公司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完整广泛的专利体系。“在这种体系下,美国高通公司对全世界的手机企业都采用同样的收费模式,这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公平的。但细细推敲,还是存在一些不公平因素。首先,这个费率的6%就值得推敲,究竟是以什么价格为基准?据我所知,美国高通公司对苹果手机收取专利许可费,是以供货商富士康卖给苹果的价格为标准的。美国高通公司对中国手机企业征收专利许可费,而可能是以手机生产厂商卖给经销商的价格为基数,更有甚者,倘若该公司采用厂家直销的方式,则直接按零售价为基准。其次,美国高通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可能在专利许可费的费率上实施一定的返点优惠政策,比如可能当手机销量超过多少万台时,就把费率降至4%甚至更低,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则无疑又是‘雪上加霜’。”王艳辉表示。
    “手机厂商已经呼吁很多年了,目前只有苹果是按芯片模组交专利费。国内手机厂商要额外增加任何新功能,即使是陀螺仪或者多媒体功能都必须要付钱给美国高通公司,这必然让国内手机产品特别是几个大厂商的旗舰产品受到价格制约。要知道这就平白多付50多元左右。现在手机厂商卖一部手机才赚多少钱?”一位国内手机厂商负责人称,以前大家谈判能力有限所以就一直忍着。
    项立刚认为,我国手机产量占据世界一半份额,一旦美国高通公司被裁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国内手机生产企业将受益匪浅。
    尽管目前,关于高通公司垄断调查一事结果还扑朔迷离,但有国内芯片厂商高管认为“这次应该不会不了了之”。他表示,“在未来,这个事件可能会促成国内LTE TDD(4G模式中的一种,时分双工)专利和美国高通公司专利交叉授权。”
    据了解,当年美国高通公司就曾经协商拿出所有3G专利与大唐电信的TD-SCDMA(中国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进行交叉授权,以面对全球的通讯设备商收取专利费,但被大唐电信拒绝了。
    而在处罚方面,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建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反垄断调查结果成立,美国高通公司可能面临营业额1%~10%的罚金,或高达12亿美元(折合约72亿人民币)。

IDC“旧面孔”

    提起美国IDC公司,通信业界人士对其并不陌生。
    这家厂商并不是咨询公司和“数据中心”,而是Inter Digital Communication(交互数字公司)的简称。该公司于1972年在美国费城成立,经营无线通信技术许可业务,目前已在纳斯达克上市。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IDC公司通过收购掌握了CDMA在内的多项通信技术。美国高通公司正是以500万美元的价格,从其手中购得CDMA二代核心技术IS-95标准。
    既然是靠专利赚钱,美国IDC公司自然有一套经营专利的商业模式。与美国高通公司将专利费计算在整体芯片解决方案成本中不同,凭借手中掌握大量通信专利,美国IDC公司向企业收取许可费;在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后,美国IDC公司会通过诉讼向企业发难。
    由于美国IDC公司的专利涉及通信设备、手机、系统等众多门类,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爱立信、苹果、三星等企业进行一系列成功的专利诉讼。从2011年起,三星、苹果和LG等厂商分别为其“贡献”了1.34亿、5600万和2.85亿美元的专利费。
    资料显示,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
    一旦发生专利许可行为,不可避免要收取一定费用,即所谓的专利许可费。但是,专利法并没有对专利许可费收取进行明确规定,事实上,收取专利费均由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收费共识。业内人士表示,专利法实施二十几年来,在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实践中自然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收费方式。“这样的话,双方关于许可费协议的达成很有可能就面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毕竟额度掌控在专利持有者手中。”王艳辉表示。
    王艳辉透露,按照国际惯例,美国IDC公司专利许可费占产品售价的0.019%,而其为华为制定2%的比例,二者之间相差将近100倍。仅此一项,几乎可以掏空后者一年的利润。若按照2%的比例执行,厂商的成本将提升10亿美元,我国手机用户每年将多支付60亿元人民币的费用。
    早在2011年7月,美国IDC公司将中兴通讯列入侵权名单,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申诉,称其侵犯7项技术专利,并要求ITC禁止以上公司在美国销售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热点在内的一切侵权产品。“美国IDC公司这类公司的行为影响了我国通信市场的发展。”王艳辉表示。
    反垄断专家称,IDC公司作出的承诺等努力有望使其免受或减轻中国反垄断机关对其可能严厉处罚,为相关中国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减轻的不合理收费负担达5亿元。

专利走出国门的“护身符”

    一直以来,专利许可费始终是不少国内手机通讯厂家心中的“痛”。
    “对于专利许可费,国外公司一直对国内企业进行垄断并进行高额收取,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是我国手机行业软实力较弱,再加上我国由于手机制造业发达、产量高,这能给国外公司带来丰厚利润。”贺在华表示。
    日前,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在首度解释收购摩托罗拉原因时透露,如果没有专利,进入北美这样的成熟市场,联想手机价格起码有25%要交专利许可费。“并购摩托罗拉帮助联想拿到欧美市场‘入场券’,这是联想收购摩托罗拉的重要考虑之一。”而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联想收购摩托罗拉,在手机通讯领域大概获得了2000多项专利。
    而早在2012年,时任华为副总裁的邓涛就曾公开表示,为了获得业界其他公司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权,在知识产权方面华为每年需支付约3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同时,每年按10%的销售收入拨付研发经费,近10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50多亿美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中国手机企业来说,强化其专利意识,拥有更多的专利,才是中国手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护身符”。
    “以前国内很多企业对于手机专利并不重视。近几年来,我国手机产品在出口时,往往遭遇各式各样的专利诉讼。”王艳辉表示,“当国产手机品牌做强做大之时,难免会有一些国际公司前来‘找茬’,这时候企业专利就可以帮助企业在诉讼、反诉讼过程中有更多的周旋余地,反之则处处被动,最终陷入两难境地。苹果和三星近几年来在专利方面层出不穷的诉讼与反诉讼案例,苹果2011年对HTC诉讼的案例,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中国企业一方面可以收购其他企业的专利,如TCL并购阿尔卡特后,获得了1000多项手机专利,再借助阿尔卡特原本的知名度,现在TCL手机基本上都销往海外,并且全球销量在手机行业也位居前十。另一方面,像华为、中兴这些在通讯领域从事很长时间的企业,目前在4G时代也拥有不少自身的核心专利。如果能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对于国内手机企业来说,那必然是一大喜讯。”王艳辉表示。
    然而,国产手机品牌在国际上真正拥有专利优势地位前,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虽然高通反垄断案件目前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但就这两次通讯行业的反垄断事件来看,政府在前期需要帮助企业维护整个市场秩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欧盟和韩国都有对高通专利费进行诉讼的先例。通过反垄断手段维护市场秩序,本来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

链接
欧盟中止对高通公司知识产权反垄断调查

    2005年,6家科技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投诉,指控高通索要过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其行为使得其他公司无法进入手机芯片市场。这些公司包括Broadcom、爱立信、NEC、诺基亚、松下以及德州仪器公司。
    2005年10月,欧盟委员会在接到诺基亚、爱立信、布罗德科姆公司、得克萨斯仪器公司、日本电气公司和松下电器产业公司等6家手机及手机芯片制造商的投诉后,决定对高通公司展开深入的反垄断调查。
    6家公司指控高通试图阻止其他手机芯片组厂商进入市场,或削弱其他厂商的竞争力,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法律。
    2008年7月24日,诺基亚和高通宣布,双方已经签署了新的协议,该协议涵盖GSM、EDGE、CDMA、WCDMA、HSDPA、WiMAX、LTE和其他各种技术标准。根据该协议,诺基亚与高通之间所有的法律纠纷都将获得解决,其中包括诺基亚撤回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指控。新协议为期15年。根据该协议,诺基亚能在手机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基础设备中使用高通公司所有专利。此外,诺基亚还同意不使用与高通技术直接抵触的自有专利,使高通能将诺基亚的技术和高通的芯片进行整合。该协议财务条款包括,诺基亚向高通支付预付款并持续支付专利费。同时,诺基亚同意向高通转让部分专利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一些涉及WCDMA、GSM的必要专利,相关具体内容保密。
    随后博通也和高通和解,易利信则是透过官网发表撤诉的消息。
    对6大公司来说,通过和解,高通在专利使用费上给了一定的折扣,获得了很好的回报。
    对高通公司来说,高通在未来15年的利润前景都将因此而看好,又彻底扫除了让人头痛的法律纠纷,高通的投资者也为这一协议的达成而欢欣鼓舞。

遭遇韩国2亿美元罚单

    韩国信息和通信部的报告显示,韩国手机制造商在1995~2005年间向高通支付了3.03万亿韩元(约合26.3亿美元)CDMA专利费。CDMA是韩国移动通信网络的核心技术,韩国手机企业在国内销售手机要支付出厂价的5.25%作为专利费,在海外销售要支付出厂价的5.75%。2004年的专利费支付最高,达到了5267亿韩元(5.657亿美元),2005年为4786亿韩元(5.14亿美元)。
    2009年7月,高通曾在韩国被反垄断监管机构KFTC(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罚款2600亿韩元(约合2.08亿美元),其理由是高通对购买其竞争对手芯片的手机厂商征收较高的专利税,而对购买高通产品的客户提供折扣。
    2009年11月9日,韩国手机制造商三星日前和高通达成一项专利许可协议,根据协议,三星将向高通支付13亿美元的专利技术共享许可预付费,从而获得在CDMA、WCDMA和OFDMA方面专利使用许可,期限为15年。
    此次三星向高通支付的预付费用相当于后者2009财年净利润15.9亿美元的80%。据悉,除了预付授权费用,三星今后还将向高通支付更多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双方没有透露具体细节。
    该项协议修订了三星和高通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条款,因此对三星公司来说,此次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跟以往相比得以大幅度削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691895 传真:010-63691390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