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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第T07版: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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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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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学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547 |
| | |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方学整理崔一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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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方学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它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由上海市完成,制定过程中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分类方法参照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负面清单按小类进行限制,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069个小类中的17.8%。在上海自贸区内,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以后可能会随着改革的发展进行调整。 2013年9月30日,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清单的主要内容有: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3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 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 负面清单出台之后最大的效果就是提高了效率。就像此前有媒体指出,实行负面清单之后,如果要创建一家主营业务不是在负面清单范围的公司,那么注册时间可以从原先的29天缩短为4天。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效率,更短的时间就意味着能够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更好地创造效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谈及这份清单时表示:“从这个‘负面清单’中可以看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试验区选择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包括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对这些开放的领域,除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等列明的服务之外,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清单还会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这样的开放程度已经是很高了,前所未有。”沈丹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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