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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3-04
2014-03-04 第T18版:两会特刊 大 | 中 | 小 

混合所有制方向:市场化而非私有化

作者: 李锦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132
李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一位要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议论,认为发展混合经济就是推进私有化。如果把混合经济改革理解为国有产权转变为私有产权的过程,实是背离了改革的本意。我们从以下3个维度上可清晰地看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即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企分开为核心,以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为目的。
    从三中全会决定看,改革的目的是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方式,实现政企分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决定》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并且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构成了一个互相影响、互相照应、互相发挥作用的制度创新体系。这个体系清晰地明确了市场化改革方向,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来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从国际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比如,俄罗斯改革所有制是以西方国家为模本并强调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接轨。这种仿照带来什么教训呢?一是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带来贫富差距扩大。二是私有化进程过快,政府突然一声令下,便以吹枯拉朽之势使国有经济分崩离析,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以此为鉴,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必须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从稳定与发展关系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稳打稳扎,打牢基础。现在搞混合所有制,人们有两个担心,一方面担心我国第二次实现公私合营,民营经济权利再度被剥夺,被公有制吞并;另一方面担心全面私有化,国有资产会流失。三中全会《决定》为什么要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前面单设一条“完善产权制度”,值得思考。这主要是针对以往一些地方存在“一放就乱”现象,在“放”之前强调产权制度,设了保障线,明确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两个“不可侵犯”降低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退官进”、“国退洋进”和“国进民退”等风险。
    方向决定道路、决定速度、决定前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不是私有化,方向不是私有化,道路也不是私有化,而是市场化。在这里“混合”是使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只是一个动词,而不是固化的名词。当前,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时,弄清楚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至关重要。
    (作者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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