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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4-12
2014-04-12 第B03版:产业·能源 大 | 中 | 小 

环保电价向火电污染动“真格”

作者: 陈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67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陈阳
    “对骗取脱硫电价补贴的企业将予以重罚,对违规企业坚决说‘不’,用价格杠杆严控污染物排放”——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在4月3日联合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作出的承诺。有关专家表示,监管办法对减少SO2、NOX、烟粉尘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意在减排SO2、NOX、烟尘等污染物

    “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燃煤产生的SO2占70%以上、NOX占60%以上、烟尘占70%左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据介绍,燃煤发电的3项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因此,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显得更加重要。
    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等一系列环保电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的积极性。数据显示,全国脱硫机组装机达7.5亿千瓦,已占火电总装机90%以上,燃煤电厂SO2减排量占全社会SO2减排量的75%以上。据记者了解,目前脱硝机组和采用新除尘技术机组的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4.3亿千瓦和8700万千瓦;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脱硝电价为1分,除尘电价0.2分。
    “目前的问题是谁来承担环保成本。”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王毅刚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环保必然带来电价成本上升,这个成本由发电企业自行承担。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管理和技术手段,低成本消化一部分。”

按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

    《办法》要求,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根据《办法》,1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2.7分钱;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则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如果其1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则不仅要被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力度十分严厉,尺度也更加清晰,表明了国家在火力发电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方面开始动真格。”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分析说,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自然应该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许多发电企业认为,按小时浓度均值考核比之前更严格,责任更大,对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但为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样做是必要的,他们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严惩弄虚作假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一方面,要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调节作用,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责任和处罚办法,保证政策落实到位。从上述两方面入手,《办法》提出了六条监管措施,尤其是《办法》规定的处罚力度相当严厉。
    据了解,在此之前,火电行业存在冒领国家环保电价补贴的不当现象,部分发电企业安装了相关环保设施,但为节省成本,未运行这些设施,继续大量排放污染物。
    林伯强表示,“新的监管办法明确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震慑。”林伯强还指出,当前,我国仍应继续完善脱硫脱硝除尘的环保电价政策,既要提高补贴标准,更要确保价格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在环保成本和环保处罚不对称的前提下,民企较国企有较强的环保违法冲动;但如果环保处罚超过环保成本,环保的自觉性会空前提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建议加强环保监察力度,环保系统的垂直管理和地区交叉执法都需要尽快试点。”王毅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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