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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2 第B06版:社会·民生 大 | 中 | 小 

鼓励社会办医放开服务价格之后还可有更多作为

作者: 讷敏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354
    
讷敏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9日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据悉,根据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无疑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强调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在医疗领域的有益举措。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拓宽了发展空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如此评价此次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放开以后,非公立医疗机构既可以按照政府过去的指导价来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也可参照运行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来调节,这样的价格决策方式将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也会使民间资本的投入和产出比有一个更加稳定的预期,使民间资本办医进一步提速,促进多元化办医。
    稳定的预期和未来的走向固然有助于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但只放开医疗服务价格似乎还不够。
    众所周知,虽然已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依然很低,只占10%左右。有专家估计,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占比达到30%以上或者更高时,才能真正起到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从10%到30%,我们还有更多的举措可以开展。
    比如,除了很少的个例外,几乎绝大多数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没有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无法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这也成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再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不仅没有享受到公立医院所享有的政府在人才培养、财政拨款、税收、土地无偿划拨等方面的扶持,反而在人才引进、设备配置乃至体检等政府服务采购方面受到歧视。在2012年北京市出台18条新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代表座谈会上,一家民营医院院长就直言,我们不需要特殊的扶持政策,只要能把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就可以。当时出台的18条新政策中就包括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价格、税收、土地使用、人才管理等一系列政策上一视同仁。但从目前来看,变化似乎并不明显。
    所以,放开服务价格只是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带来走向春天的可能性,但归根到底,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繁荣发展还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让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能有平等的在市场角逐的机会,这才是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矛盾的关键。同时也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强调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期待更多政策的落实,带来非公立医疗机构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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