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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4-12
2014-04-12 第C01版:节能减排周刊 大 | 中 | 小 

环境治理:切莫养成“罚款依赖症”

作者: 穆桑桑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89
穆桑桑
    有媒体近日报道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调研发现,我国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跟处罚过轻有着直接联系,常见的行政处罚多为几万元,最高也不过几十万元。他建议取消企业污染处罚金额上限。全国两会以后,各地对污染企业的罚款力度有明显提速。罚款当然有相应的效果,但是,对污染企业的治理,罚款真的是“灵丹妙药”吗?
    举个例子,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就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给各地的环境执法部门罚款提供了依据,在推进罚款方面也有充分的动力。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环境污染却并没有因此遏制住扩大的势头。
    为何罚款方式迟迟难以奏效?诚然,对于某个错误行为的纠正,罚款是最直接的措施。罚款使人们明白,做错事是有成本的,久而久之自然不会再犯。但依靠单纯的罚款并不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
    当环境问题长期存在,进而最终成为当务之急时,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重污染企业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来说,依然是“座上宾”,虽然我国中央政府已明令取消“唯GDP论英雄”的考核模式,但GDP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来说,依然是一个衡量标尺,对于不少主政一方的官员来说,依然是可以让政绩熠熠生辉的“不二法宝”。因此,要想真正治理环境问题,减少污染排放,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需要花很大气力去进行整治。
    和其他管理手段相比,罚款大概是一个既简单又易操作的方法。不过,滥施罚款也大有懒政嫌疑。很多时候,罚款好像成了一个包治百病的“药方”。另外,对于罚款对象来说,罚款是不是能够起应有作用,前提至少是罚款金额不能少于违法所得。这个度该如何测量,大概行政执法部门不会去认真计较,也无法计较。不少执法人士关心的无非是在现行规定内顺利地拿到罚款。至于罚款能不能起到治病的效果,却很少问津。
    所以,罚款这味“药方”,大多数时候,效果有限,副作用不少。最大的副作用就在于,罚款手段往往会和治理初衷背道而驰。比如,为了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各地环保部门都加大了队伍的扩充,除少量的财政供给人员外,大部分人的工资都是自收自支的。原本养人是为了罚款,罚款是为了治污,但慢慢地,随着人员队伍扩大,罚款就“异化”成了养人。
    显然,罚款只是“一时之计”,暂时能起到缓冲作用,却“治标不治本”,很难从根本上改善环境。对于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既往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产能过剩、能源使用过于单一等问题的存在,让污染物大肆排放的同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管理手段却没有跟上。因此,加大惩处只是一种手段,控污治污的根本还是应当在于提高行业标准,让那些高危企业进一步被清除,从而用整体质的改变带动环境的改良。“国十条”中提出的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举措,才是真正治本之法。堵与疏双管齐下,我们的环境才有可能得到真正改善。如果单单只是寄希望于用罚款收税等方式就能重回蓝天的话,恐怕就会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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