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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5-03
2014-05-03 第A03版:新闻视点 大 | 中 | 小 

辽宁:绿色信贷助力蓝天碧水青山

作者: 崔国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90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崔国玺
    近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该省2014年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25家企业。据了解,绿色信贷限制的出现,有效切断了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也改变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研究决定,对沈阳中南热力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将其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这25家企业主要涉及玻璃、水泥、钢铁、热力、纺织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大部分未履行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属于违法排污企业,有的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辽宁省环保厅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停产整治,依法补办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二是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大气污染物和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足额补缴排污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年来,辽宁省坚决向污染宣战,在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巨大成效,“蓝天、碧水、青山”三大工程全面启动。辽河率先在全国退出了重污染河流行列,实现历史性突破。然而,辽宁省的环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还存在差距,环境执法手段的局限性影响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根本有效的遏制。
    为此,辽宁省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可以切断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促进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据介绍,今年以来,辽宁省环保厅加大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执法形式,集中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
    目前,辽宁各级环保部门对已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环境违法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及时申报,将予以解除信贷限制措施。

新闻链接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在国外也称“绿色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它所确立的原则揭示着银行发展与社会资源消耗、人文环境和谐的统一,揭示着银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施绿色信贷,以信贷手段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银行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由传统金融走向“绿色金融”的必然趋势。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其中,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崔国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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