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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5-03
2014-05-03 第B07版:社会·民生 大 | 中 | 小 

“阿姨”快乐劳动隐忧多

作者: 荆文娜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31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荆文娜
    五一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在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群人,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直接服务着另外一部分人群,他们就是家政工,俗称保姆、阿姨、月嫂等。
    在87岁武大妈家里,家政工朱大姐一进门就和武大妈热情地寒暄起来,这是一次五一劳动节的公益活动。虽是第一次为武大妈免费服务,且服务项目只包括擦玻璃,但手脚麻利儿的朱大姐还是顺带把厨房、卫生间等的卫生也一并做好了。朱大姐已经四十多岁,但干活不比年轻人逊色,与人交谈时总是面带微笑,语速较快,给人一种积极向上的感觉。
    快乐劳动之余,朱大姐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倒出了“苦水”。“和我一起工作过的一个姐妹,雇主以家庭经济出现问题为由,已经拖欠几个月工资。后雇主经济状况好转但仍然没有把拖欠的工资补齐。我们家政工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有时很难协商解决,迫不得已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朱大姐无奈地说道。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在为用户服务的过程中,家政工的一些权益因各种原因未能得到保障。公益性组织打工妹之家总干事韩会敏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家政人员对保障民生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但有时得不到法律与社会力量的保护。
    韩会敏解释说:“由于目前家政人员与雇主多是个人对个人的雇佣关系,不同于职工与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雇佣关系,所以在现行法律中能够有效保护家政人员权益的条款并不多,无论是工资,还是劳动条件,都无法可依,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
    “在我经手的家政工维权案例中,主要以涉及家政工工资问题居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此外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用户私人物品丢失、意外伤害和个人隐私等方面。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针对家政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只能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法律依据。即便如此,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家政工的工作是在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进行,工作分散且流动性大,对其权益保障的落实也难监督到位。“家政工的工作岗位在用户的家里,属私权领域,具有私密性,因此法律的介入受到限制,劳动监督部门不能像对其他工种那样进行有效监督。另外,对于涉及法律纠纷时的取证也有一定影响。”刘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据刘彦反映,由于家庭服务业监督保障机制和防风险机制不健全,一旦发生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拖欠工资等纠纷,家政工只能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只能诉诸法律,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往往也爱莫能助。
    但刘彦表示,针对目前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现状,雇主、家政公司及家政工三方协商签订意外险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雇主只需为家政工缴纳几十元的保险,即可化解家政工在为雇主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风险,解除双方的后顾之忧。“现在某些城市的一些家政公司已经推行这种做法。”刘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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