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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5-03
2014-05-03 第C02版:节能减排周刊 大 | 中 | 小 

土壤污染信息公开“亮剑”

作者: 陈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304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陈阳
    近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下称《公报》),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公报》对目前全国土壤状况如此描述。

土壤污染触目惊心

    此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始于2005年4月,2013年12月结束。调查范围为中国境内(未含港、澳、台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公报》显示,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
    本次调查还根据“七五”时期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点位坐标开展了对比调查。结果表明,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40%。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吕贻忠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土壤的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农业来源,从大类上分,土壤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以及病原微生物。而土壤污染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灌溉、颗粒灰尘沉降、施肥、使用农药、使用土壤添加剂等各种方式进入土壤造成污染。
    《公报》数据显示,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其周边土壤污染影响较大,各类固体废物的堆放也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点位超标率≠土壤污染面积

    记者注意到,《公报》在描述土壤污染状况时,使用了“点位超标率”这一概念,却并未给出全国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
    采访中专家指出,所谓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
    “之所以使用点位超标率,是因为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土壤性质差异较大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有一定的困难。”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中国环境修复网主编高胜达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即便在采集土壤的点上没有污染,也有可能在离采集点几米之外的土壤受到了严重污染。可以这么说,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全国有16.1%面积的土壤被污染了。”
    对此,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次土壤调查属于初步调查,具有概查的性质,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受客观条件限制,总体点位较疏。以耕地为例,每8km×8km的网格(9.6万亩)布设1个点位,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这次调查是全国性超大尺度的调查。结果反映的是国家土壤整体质量的变化,有助于帮助政府进行土壤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但不能用于指导土壤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下一步国家应该会开展加密调查和重点区域的调查,进一步得出能够指导具体治理修复工作的污染数据。”高胜达指出。

    土壤修复产业发展不能光靠政府投入

    据悉,全国性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已被列入政府行动计划。譬如,环保部最近原则审议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但是,业内人士指出,土壤污染修复产业要想真正迎来利好,首先一个问题就是,治理资金从何而来?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此前曾表示,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至少需要上万亿、几十万亿。如荷兰2000年~2009年土壤污染修复成本为3.35亿欧元/年,其中政府投入为1.6亿欧元/年。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蓝虹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复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复法,每公顷(15亩)的修复成本也将达到30万元,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6万亿元。
    高胜达表示,目前土壤修复产业尚处在起步阶段,大部分治理项目需要政府财政拨款推动。“土壤污染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买单’。但政府‘买单’也是公众纳税人在‘买单’,这一方面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污染企业无动于衷。”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总工程师宋云表示,政府应该通过经济和财政手段,如环境税、清理补贴、贷款、担保、市场许可证等,为土壤修复和再开发提供激励机制和筹措资金。
    至于目前的政府投资,宋云表示,主要用于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以湖南为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划了927个项目,总投资超过595亿元。为了推动该方案的实施,湖南省甚至申请发行了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衡阳、湘潭和郴州等地先后筹集了67亿元的治理资金。
    但在2014年3月的一次摸底考核中,湖南省环保厅发现,被考核的地市几乎没有一地完成了《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考核内容,而资金问题正是关键所在。对此专家表示,如果不能建立起“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准则,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是难以持续的。
    高胜达透露,国外土壤修复已有一些较为成熟的模式。譬如,美国在“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专业税的征收,建立了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的土壤修复“超级基金”,对于责任者无法追究或者责任者无力承担时由其“兜底”名录内的全国污染场地的修复。

专项法律、修复技术短板待解

    不仅如此,土壤污染治理仍缺乏专项法律的“护航”。“当前针对土壤污染缺乏专门的法规条例,只有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但是,这个计划主要针对农田,因为国家重点关注粮食安全。另外,这是一个五年计划,无法起到长期的制度作用。所以,还是需要有更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如《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的专项法律可以规定更多治理细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透露。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土壤保护法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曾表示:“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要求更加明确,为加快立法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
    另外,修复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进行?记者了解到,针对耕地,我国目前只有1995年出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且该标准目前只针对六六六、DDT2种有机物和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重金属进行了规定。“该标准正在修订,将增加新的污染物指标。这个标准针对每种用地类型对上述污染物设定了标准值,高于标准值就定义为污染。可以形象称为‘一刀切’。”高胜达如是说。
    另外,矿场地的修复尚未有统一标准,城市用地也没有土壤质量标准。“目前城区土地修复大多是为了再开发。上海为世博园用地出台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因为这个地方原来是一个工业区。一些省份就以此来做比照,制订修复标准。另外,也有一些地区,如北京,借鉴国外的风险评估模型。这需要先对风险因子进行调查,根据场地污染状况和未来用途,确定可以接受的风险系数,例如,要保证100万人中只有1人因污染致癌,然后再倒推污染的修复水平。风险系数越低,修复的标准就更严格。”高胜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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