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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4 第A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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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
我国将再取消下放一批核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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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479 |
| | | 候师/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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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程晖侯帅报道 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黄民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投资项目审批方面,政府管得多不多,关键看核准目录。”黄民在回答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2013年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2014年要再做修订。这项工作5月份已经启动,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很快将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的意见,力争在9月份左右上报国务院。” 黄民表示,修订工作将坚持3项原则。一是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原则上应该由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即再取消一批核准项目。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坚持纵向放权,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进行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要再下放一批核准项目。三是合理界定部门分工,加强横向配合,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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