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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6-14
2014-06-14 第B02版:产业·能源 大 | 中 | 小 

火电或不再“跑”项目 审批下放应加强监督

作者: 马芸菲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725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马芸菲
    近日,有消息显示,火电进京“跑”项目的现象也将随着国家政府机关审批权下放的大流成为历史。国家能源局将改变逐个项目下发“路条”的方式,通过编制电源规划,测算地区电力电量平衡,核定火电建设总规模,优选火电备选项目,按年度下发分地区的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地方政府依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规模,布局本地电源项目。

能源局稳步改革火电审批机制

    在今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在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燃气热电及燃煤背压热电等能效高、污染少的火电项目审批权限后,进一步改进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机制。
    在今年4月电力规划发展论坛上,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何永健就曾透露,国家将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编制未来5~7年的发展规划。省级规划将采取年度审批的方式,相当于一次性“打包”审批路条,实现规划代替“路条”。具有良好节能减排效益和民生效应的清洁煤电项目,可以单独列出。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能源电力分布极不均衡,各区域之间差异极大,跨区域调度往往会浪费很多电力和资金,部分能够依托当地优势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或小火电的省份已经着手上马能源项目。而由于审批环节审核过严、时限较长,部分项目虽已建成发电却没有拿到“路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的积极性。此次审批权限的调整将重点解决这些项目的存留问题,地方政府也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决定中小火电、中小水电项目的关停。
    同时,地方政府电力规划缺乏独立性,国家层面电力规划、区域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行业电力规划、龙头企业电力规划之间存在着冲击,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低下、相互扯皮等不良现象,影响了能源电力项目的正常开展。国家层面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审批权限的做法非常明智,地方能源部门将在电力规划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地制宜和全面统筹的原则将得到同步贯彻,地方能源安全、电力安全、经济建设也将更有保障。

    各地望解决“未批先建”火电项目身份问题

    目前,2014年建设规模已经确定,各省正在研究本地建设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个别省份提出优先将违规项目纳入盘子的思路,解决“未批先建”火电项目的身份问题。
    中电联电力专家王永干说:“2008年之前,在全国电力装机不足的情况下,为解决缺电问题,一些违规发电项目得以建设、投产,并为地方解决了缺电问题。但基于违规建设的事实,做出审批决定的地方政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不能推脱。否则,未批先建将扰乱电力市场。”
    为解决这一历史问题,2013年6月国家能源局曾下发文件,启动符合产业政策的60万千瓦级未核准建设火电项目核准工作,为违规建设项目正名。当期共有8家未核准建设火电机组,装机规模794万千瓦列入核准计划。

严控环保,加强监督

    除列入国家能源局名录中的项目外,地方政府希望借此次审批改革的机会重新为本地违规项目正名。但这又可能带来新的违规建设风潮,扰乱火电项目建设的秩序。
    著名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国家能源局虽然将火电的审批权下放,但是不用过于担心会出现电能过剩或违规乱建的问题。因为在治理雾霾的大背景下,国家给予的规划将一定会考虑到让火电稳步发展。“短时间内我们不用火电不太可能。我国的煤炭50%左右用于火力发电,这部分煤炭的使用和排放相较于其他那50%要好管控得多。所以国家短时间内既不会大力削减火电,也不会让它无序地扩大。在严控环保的基础上,让火电稳步有序地发展将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同时,对于审批下放到地方,宛学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批权“打包”下放后,对权力机构的监督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寻租问题应及早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信息公开机制也要提前完善,普通民众、民资企业、舆论媒体、投资者应获得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要积极接受民众监督,项目审批情况应在多个媒体渠道详细公示,如若民众反映存在问题则行政人员应及时给出解答,建立合理的监督和舆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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