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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7-15
2014-07-15 第A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靠什么吸引企业

作者: 宋时飞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43
编辑部时评

宋时飞

    近期,各方在热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关注有加。优惠欠妥,向企业投资释放了不科学信号,也影响了市场统一化进程。与此同时,眼下仍有不少地区视招商引资为“第一要务”,把招来多少企业当成“硬杠杠”。两相比照,不由得让人多问一句:一城一地,究竟应当靠什么吸引企业?
    财政部门的信息显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所有省份。
    现在看来,许多地区热衷开掘的“税收洼地”,大致可分三类:其一,“来者不拒型”——出于政绩和利润的双重冲动,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对企业不问青红,以招之能来为目标,实施“税收普惠”。此举的结果,是使一城一地成为“全域洼地”。其二,“虚位以待型”——许多地区争相建立各式开发区、高新区,并且“看人下菜碟”,对园区内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域外企业则没有。自然而然,各式园区成为“局部洼地”。其三,“先收后返型”——个别地方政府违规变相减免税,把从企业收上来的税,以各种理由返还给企业,这些企业成为“指定洼地”。
    不管哪种“洼地”,结果都很严重:就局部看,这导致许多地区的财政收入虚增和乱用,影响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就长远看,一些企业因此“货比三家”,谁给的优惠多就在哪里投资,这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建设。
    由此看来,靠“税收洼地”吸引企业,不科学,也难长久。不过,也许有人会说,逐利是企业的天性,哪里成本低就去哪里,很正常。细一想来,这话颇有些“见孤木以为森林”的味道。
    一方面,企业是一个历史范围,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单位。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摆脱特定时代的发展诉求而独立存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今后相当长时期里的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财税将成为我国促进统一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顺势者进步,逆势者落伍,真正想有番作为的企业,不该也不会只顾税收优惠而无视大势。
    另一方面,企业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协作,而“税收洼地”和“山头林立”好似一枚硬币的两面,在一个竞争极不公平的市场环境里,一家企业即便各种优惠傍身,也难以顺畅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配置资源。这方面的教训,俯拾即是。
    从根本上讲,以税收优惠过多过滥为代表的不科学招商,已严重影响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假如企业只是奔着税收优惠而来,那么,结果便不难推演:一俟其他地区出现“更低的洼地”,企业便可能拔腿走人,留下的,或许是积重难返的过剩产能,或许是失业待岗的企业员工,或许是水污气浊的生态环境……这样的整体账、长远账,不能不算。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现代市场体系的表述中,有这样一句——“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放活市场“无形之手”,硬化法律“约束之手”,共同构成了吸引企业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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