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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07-15
2014-07-15 第A04版:环球经济 大 | 中 | 小 

两张“清单”折射金融治理现代化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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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金融业实行对外开放方面。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我国实体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但金融业开放程度还相对较低。截至2012年末,外资在中国银行业市场份额占比还不到2%。周小川称,要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新开放模式,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不断涌现,相应的监管也面临不小的挑战。不少专家呼吁,对于互联网金融实行“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采取“设立底线、开放上限”的原则。他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构筑“三线”,第一,平衡权利义务的界限。第二,划定风险管理的红线。第三,坚守不触非法集资的底线。
    资本市场方面,一方面,股票发行制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把监管更多地交给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市场改革发展和创新深入推进,证券行业也期待监管部门扩大创新半径,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从圈定“可为”的监管惯性中走出来,逐步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市场对于制定预警退市“负面清单”的呼声强烈。

“权力清单”需厘清主体关系

    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表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需要厘清几组主体关系。
    首先,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和功能。“权力清单”并不是简单地将权力交给市场,政府减少管理边界就能使得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市场化既意味着价格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结构是相对合理的,政府充分尊重市场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市场有效发挥作用,需要政府为市场提供必要的市场秩序、必要的公共服务。
    其次,明确金融监管者与金融机构的责任边界。胡敏指出,监管机构若将一些微观经营行为的自主选择权交还给市场,把更多精力转移到制定宏观框架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上来,必将能更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再者,明确不同监管机构间的权责关系。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分业经营为主,“一行三会”各管一段,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仅具备原则性框架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因此,一方面,可以明确一个监管部门为“主监管人”的牵头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可借助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与此同时,要变传统事前审批模式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前置门槛较高,造成市场主体准入难、市场运行效率低。因此,要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将“权力清单”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事实上,在一个渐趋复杂和不断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是大势所趋。金融市场改革需两者兼顾发展、放管并重,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创新和监管同步考量,方可彰显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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